对改善国内保险监管策划的思索
作者:阳玉浪 成羽 单位:保险职业学院
从市场结构来看,市场主体逐步完善,竞争格局初步形成2005年底,我国共有保险公司78家,其中:中资保险公司14家,外资保险公司37家。共有保险中介机构1877家,其中:保险经纪公司27家,保险代理公司1373家,保险公估公司227家。截至2010年底,保险集团公司8家,保险公司126家,资产管理公司10家,中介代理机构达2400余家,有15个国家和地区的43家外资保险公司在华设立134个营业机构。初步形成了以股份制公司为主体,中外资公司并存、多家公司竞争的市场格局。外国保险公司以设立合资公司、分公司和参股中资公司等多种形式进入中国保险市场。中国保监会也加入了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加强了我国保险业与国际保险组织的联系与合作。3.从市场机制来看,改革不断深入,机制逐步健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保险市场的微观运行与宏观管理体制逐步建立,成立了独立的政府保险监管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确立了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分业监管模式;完成了产险、寿险分业经营,国有保险公司内部运行机制向适应市场的方向转变;股份制保险公司得到快速发展,2003年PICC在香港成功上市,2003年底中国人寿同时在香港和纽约成功上市,相继上市的还有中洋保险等股份制公司。4.从法制建设来看,监管制度体系逐渐完善自1993年以来,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的保险法律和法规,尤其在1995年6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为适应入世的要求和完善保险监管,2002年10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保险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2004年进行了第二次修订;之后又出台了《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交强险条例》以及37项部门规章。2009年2月《保险法》又进行了第三次修订,并于2009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在保护被保险人、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拓宽保险服务领域等方面作了新的规定,而且对保险业的依法合规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系列的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形成了保险法律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为市场规范运作奠定了基础。
主要问题我国的保险业在过去的30多年里,逐步发展壮大起来。但在保险市场运行过程中,无论是市场经营者还是市场管理者仍存在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1.无序竞争,违规经营现象严重保险市场竞争激烈,经营粗放,存在着保险公司擅自降低费率、扩大承保责任、增加无赔款返还等现象,诸如:部分保险公司不计成本的对车险保单肆意打折销售、以低于成本的费率承保财产险,这种恶性竞争行为不仅造成经营亏损,最终还要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超过规定支付手续费、销售未经保监会批准的保单、擅自开办新险种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创新意识淡薄,各公司同质化发展,没有特色,没有优势,为了获得市场份额和完成保费任务,大打价格战,增加了企业成本开支等等。市场无序竞争是目前影响我国保险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最大和最主要的问题。这样的业务竞争不但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而且保险公司也往往因此无法控制费率、手续费等,甚至连出险后的理赔权都会被他人控制。这种无序竞争的行为追溯根源,主要是由监管制度不健全或监管未到位造成的。2.服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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