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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16 年单位返聘退休人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单位:
为做好我校 2016 年单位返聘退休人员工作,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返聘校内外退休人员须符合学校规定条件,具 体详见《南京理工大学关于返聘离退休人员工作暂行规定》 (南理工人〔 2012 〕10 号),返聘期限为 2016 年 9 月 1 日 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
二、单位返聘人员返聘酬金标准须符合学校相关规定, 具体详见 《关于调整单位返聘人员返聘酬金标准的通知》 (南 理工人〔 2015 〕 309 号)。
三、返聘酬金按月发放,不可连续多月发放。
四、各单位 9 月 1 日前统一将《 2016 年单位返聘人员 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 、《返聘离退休人员工作审批表》 和《返聘离退休人员工作协议》上交至人才开发中心。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学校 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 84315414
人事处
2016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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