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 店 转 让 合 同
居
间
合
同
无锡嘉宏网络科技
爱淘铺网 制定
:// itaopu
网 店 转 让 合 同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丙方(中介方):无锡嘉宏网络科技( itaopu )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丙方接受甲、乙双方的委托,促成甲、乙双方订立网店转让合同达成一致,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网店情况)
甲方的网店具体情况如下:
网店名称:
经营项目:
会员帐号:
支付宝账号:
创建时间:
其他情况:
乙方对该网店情况已充分了解。
第二条(转让费用及相关事项)
(一)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网店的转让费用为人民币 圆整( .00元);
(二)乙方于收到合同起3日内将全额转让费用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款项后提供真实有效的收款凭证给乙方;
(三)网店成功转让后,该网店由乙方全权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费用、民事及刑事责任等);甲方不再拥有此网店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甲方对此网店不再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费用、民事及刑事责任等)。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资料以及本人电子照片(800*600像素);
2、甲方对所提供网店的一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帐号、密码、身份资料等信息及资料)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3、甲方在网店转让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网店所在平台找回网店(包括但不限于找回或者修改会员帐号及密码),也不得有转移帐号内资金的行为,并保证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网店所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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