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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汇
票
承
兑
协
议
业
汇
票
票
承
兑
协
议
号(
)
__字
第_
_号
承兑申
请
人:_
法定代
表
人:_
地址:
商
商
编
电话:
承兑人:
法 定 代 表 人 :
地址:
电话:
经承兑申请人申请,承兑人同意,双方就商业汇票(下称汇票)承兑有关事
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承兑申请人开出汇票 张,金额合计(小写) 元,
大写)
第二条 前述汇票经承兑人承兑,承兑申请人(下称申请人)愿意遵守《中 华人民 共和 国票 据法 》、《支 付结算办 法》 的有 关规 定 及下列 条 款:
1.申请人在承兑行存有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的 %保证金,并实行专户管
理。
2.申请人于汇票到期日前将应付票款交存承兑人。
3.承兑手续费按票面金额万分之 计算,在银行承兑时一次付清。
4.因汇票项下的基础交易关系而产生的纠纷,由纠纷双方自行处理,对本协
议项下双方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影响,申请人仍须遵守本条第一款的约定,将应 付票款足额按时交存承兑人。
5.如承兑汇票到期之日申请人不能足额交付票款时,承兑人对不足支付部分 的票款转入承兑申请人的逾期贷款户,并计收罚息。
6.申请人按承兑人的要求在承兑人开立本、外币账户,并进行结算往来。如
承兑汇票到期之日申请人未能支付足额票款,承兑人无需事先通知申请人,即可 从申请人任何账户中扣取相应票款、利息和手续费。
7.如因申请人不履行本协议或承诺书项下内容,给承兑人造成任何损失均由
申请人承担;为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申请人向承兑人或有关方面支 付。
第 三 条 承 兑 的 担 保
本合同项下承兑款(含利息及手续费)由(或以) 担 保,在承兑申请人
不能于汇票到期日前足额交付票款或发生其他违约事由时,按约定的方式承担担
保责任,承兑人有权从保证人账户中或其他收入款项中扣款,以财产担保的,承
兑
人有权
处
分
担
保
财
产。
第四条
申
请
人
声
明和
保证
1.
申请
人
声
明
如
下:
(1)申请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所有必要
的权利和授权进行经营活动,且对其经营管理的资产享有合法的处分权;
(2)申请人已得到充分和合法的授权和履行本协议;
( 3 )申请人保证向承兑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和凭证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
的。
2.申请人保证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履行本协 议的各项条款。
(2)本协议所指的汇票是以合法交易为基础的,并对该交易的合法性承担一
(3)按承兑人要求提供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之 报告、报表等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
(4)不以任何方式减少注册资本。
(5)申请人进行分立、合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或撤销、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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