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汉汇顾 No. 甲方(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乙方(受托方):武汉汇得行地产投资顾问公司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 186 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 703 室法定代表人: 电话: 027 -85483006 -9 传真: 027 - 85483010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及诚实信用的原则, 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所有的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一条合作方式和范围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独家销售策划及代理单位,策划并销售产权属于甲方的位于项目,该项目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 总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委托销售面积共平方米。项目详细指标及相关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一),甲方于合同签订后的 15天内提供给乙方,以保证销售策划和代理的顺利实施。第二条委托销售代理期限及进度 1、本合同代理期限:(1)自的个月; (2)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个月。本项目开盘销售的条件为: 《预售许可证》等开盘所需的全部合法证件; :大堂、电梯厅、样板楼层装修完成; 3个月的销售期内确保一个秋季或春季的销售黄金季节; ; ; ; G. 整体广告推广费用(报纸广告、户外广告、电视/ 电台广告等)不低于销售总金额的%。开盘前广告投入不低于整体推广费用的%。 2、销售代理进度 :从项目销售开盘之日起月内,乙方完成委托销售总面积的%,广告费投入原则上不低于广告总预算的%; :从项目销售开盘之日起月内,乙方完成委托销售总面积的%,广告费投入原则上不低于广告总预算的%; :从项目销售开盘之日起月内,乙方完成委托销售总面积的%,广告费投入原则上不低于广告总预算的%。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严重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代理期满后双方视销售合作情况再行协商后续合作事宜。第三条费用负担 1、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方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2、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第四条销售价格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元/ 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二)。第五条策划费、代理费及支付 1、策划费及支付方式(1)甲方应支付乙方营销策划费共计人民币元(¥); ( 2 )合同签订后的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首期款计人民币元(¥);余款元(¥)于乙方所提交的《项目销售执行报告》经甲方确认后的三日内付清。 2、代理费计算及支付方式(1)代理费率: 序号销售率(实际售出面积/可销售面积) × 100 % 代理费率(按乙方销售总金额计) 140%以下(不含) 240%(含)—— 65%(不含) 365%(含) —— 85%(不含) 485%(含)以上备注:①销售率: 实际售出面积和可销售面积的百分比;实际售出面积以客户签订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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