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规范.doc8. 6. 2 应急照明 应急照明的设置要求及照度标准应符合国家防火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与其同时使用时,应有单独的控制开关, 且控制开关
面板宜与一般照明开关面板相区别或选用带指示灯型。
应急照明不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不同时使用时,当正常照明因故停电, 应急照明电
源应自动投入。
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 0. 5lx ,人防工程为 lx 。
工作场所内,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 5 %。
备用照明的照度值除另有规定外,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 10%。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配电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 生火灾时仍需继续工作的其他房间的备用照明,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应装设出口标志灯。
疏散照明宜设在墙面或顶棚上, 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 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拐角处,距地面 1. om以下的墙上,直通型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
距不应大于io. om袋型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干 io. om走道转角区疏敦标
志灯间距不应大于 1. om。
9人防工程中,疏散走道指示标志灯的间距应不大于 10m距地高度为1. 00— 1. 20mb
io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蓄电池按 9omin 配置,灯具 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 30min。
地下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应急照明
疏散照明应由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组成。
安全出口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 地下建筑 各厅、室出口、出入口等应设置安全出口标志灯;
(2) 地面水平照度不宜低于 。
(3) 安全出口标志灯宜安装在疏散出口和楼梯口里侧上方,距地高度不宜低于 2m;
疏散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疏散通道及其交叉口、拐弯处、安全出口和楼梯间等处应设置疏散标志灯;
(2) 疏散标志灯应设置在安全出口的顶部,楼梯间、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应设置在距 〜,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顶部,疏散通道上的标志灯 间距不宜大于 10m。
(3) 地面水平照度不应小于 。
备用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营业厅 ,餐厅、急诊室、值班室、消防控制室、变配电室、柴油电站、消防水泵房、 排烟机房、电话总机房、计算机室、楼梯间等应设置备用照明;
(2)消防控制室、变配电室、柴油电站、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等工作部位的备用照 明应保持正常照明的照度 ,其它场所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 1/10,但最低不应小于 5Lx
手术室、急救室等房间应设置安全照明。
应急照明光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疏散照明宜采用荧光灯或白炽灯;
安全照明宜采用卤钨灯,也可采用瞬时可靠点燃的荧光灯。
应急照明电源应符合供电方式、转换时间和持续工作时间的要求。
应急照明电源除正常电源外宜选用下列供电方式之一或适宜的组合:
(1)另一个正常电源或另一路供电线路;
(2)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
(3)蓄电池组;
自带电源型应急灯。
正常电源故障后应急照明投入的转换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疏散照明不应大于15s,商场营业厅等人员集中场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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