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问题排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组织开展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意见,按照《县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切实做好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就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制定此方案。
一、排查范围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为重点,对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项目进行排查。各工程建设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有关要求,负责对建设的项目进行排查。
二、排查重点
要重点对以下环节和问题进行排查:
(一)工程项目决策和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环节。是否存在:、擅自调整投资计划;,擅自开工;,擅自开工;,擅自开工;;、交工验收不合格或未备案的工程进行试运营;。
(二)招标投标环节。是否存在:,或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排斥潜在投标人,或针对特定人设定资格条件;、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其他信息;;;采取暗示、诱导等方式影响专家公正评标;,或者与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围标串标、编制虚假资料骗取中标;。
(三)工程建设设计及实施与质量管理环节。是否存在:,设计变更频繁;、转包、违法分包;;、技术标准或工艺要求施工,使用不合格材料或设备,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低劣;;;,未按合同要求履行监理职责;,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未按有关规定和时间报告等问题。
(四)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环节。是否存在:;、使用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使用建设资金;;;。
(五)工程监管环节。、招投标、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情况;;、转移使用建设资金的行为,是否在工程计量中虚假冒领、偷工减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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