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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家村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 范和促进孙家村志愿服务活动,加快推进和谐农村建设,健全和完 善本村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孙家村志愿服务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倡导和扶持下, 从本村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本村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 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本村问题,倡导本村居 民互助,共 同推动和谐村组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本村志愿服务的主体是本村 志愿者及志愿者组织。
第三条本村志愿者是在本村志愿者组织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 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村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由村组内志愿者和志愿者服务队组 成。
第五条村志愿者组织机构的职责: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招 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 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
第六条本村志愿服务站具备“八个有”:有常设的领导机构; 有统一的标识;有一个相对独立的办公场地和必要的办公设备;有 一支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有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档案;有相对固 定的服务项目;有完整的活动计划和活动内容记录(图片文字影像 资料);有规范的规章管理制度。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本村志愿者组织长 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八条注册本村志愿者的基本条件:热心于公益事业,不怕困 难,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 基本素质;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 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思想品质优良,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 为,遵纪守法;能遵守相关规定,服从各级志愿者组织地管理。均 可到本村志愿者组织申请。
第九条注册志愿者的申请程序: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村志愿者组 织填写注册登记表,村组志愿者组织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对申请 人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档案。
第十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接受村志愿者组织的培训。培训分为:志愿者基
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二) 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村 志愿者组织的帮助解决;
(三) 村志愿者组织根据志愿者所从事志愿活动的需要,可要 求相关部门为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保险;
(四) 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岀入组织自由的权利。
第十一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 遵守《孙家村志愿服务管理制度条例》的相关规定;
(三) 完成村志愿者组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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