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外派劳务派遣办理合同书
(安哥拉)
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乙方:河北裕鼎达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电话:0311-67669223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就办理甲方赴安哥拉(下称目的国)工作签证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自行评估确认是否满足出国务工申请条件。
2、及时根据乙方要求提供一切签证需要的真实的资料和文档,确保申报的背景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积极配合乙方申请办理签证的工作。
3、按照本合同约定将管理服务费用交乙方指定专用账户。
4、甲方自行承担目的国政府收取的护照费、签证费、体检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等费用。
5、甲方须遵守目的国的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同雇主签订的雇佣合同的条款,如有违反,由甲方承担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6、如因甲方或非雇主责任引起的闹事、游行、打架、赌博、回国等提前终止所签订的雇佣合同等,甲方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二)乙方责任:
1、负责对甲方的材料进行复审,并提出补充或修改意见及理由。
2、负责办理甲方工作签证手续。
3、如因雇主或非甲方责任引起的闹事、游行、打架、回国等提前终止所签订的雇佣类合同等,甲方应按所签订的合同的约定依法行使权力,乙方应积极配合,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
4、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全部申请材料保密。
第二条境外就业工作条件
一、乙方甲方所申请的目的国工作待遇如下:
1、每周工作以目的国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2、工种: ,工资: 7000 人民币/月,每天工作10小时,每月工作29天;超过10小时按加班计算(加班5美金/小时)。
3、雇主为甲方提供二年的工作合同,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
二、甲方的工作待遇和合同期限等条件,最终以甲方与雇主签订的《雇佣合同》为准。
第三条服务费
费用系甲乙双方签订《外派劳务合同书》前的预交费。
甲方预交付费用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回国后退还工人人民币大写伍仟元整),分两期交付。费用包括:管理费、国际机票、律师费等,不包括:体检费、签证费和公证费等费用。
交纳方式:
第一期服务费: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须交付乙方人民币大写伍仟元整。
第二期服务费:甲方获得签证扫描件后,三个工作日内交付乙方人民币大写伍仟元整,
乙方指定专用账户:
开户行名称:河北裕鼎达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1300 1612 2080 5051 4712
开户行地址:中国建设银行石家庄住房城建支行
其他指定专用账户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
第四条办理期限
甲方材料递交齐全后,办理期限初步约定为2-4个月,因不可抗力因素可顺延。
退费与违约
,非乙方原因,甲方中途退出外派签证申请、在规定期限内不提供办理外派签证的资料和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关出境手续等行为,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收取管理服务费用不予退还,合同即告终止。
,由于甲方身故、遭受重大疾病和残疾等原因要求退出申请,乙方在收到甲方及直系亲属书面申请,以及县级以上医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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