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医疗论文:军队领导医疗保障方式透析
作者:陈建成 综述 崔宝善 审校
具体分为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两个部分,公费医疗制度是由国家通过医药卫生部门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服务,并由国家负担医疗费用的医疗保障制度。公费医疗的费用由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拨款,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财政部门统一管理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劳保医疗制度是由企业提供职工医疗费用的医疗保障制度。劳保医疗的费用是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14%的比例提取的福利费,不足部分从企业税后留利中提取。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逐步进行了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探索。从改革的历程看,大致经过了三个阶段,即方案研究阶段(1988-1993)、方案试点阶段(1994-2000)和全面推开阶段(2000至今),拉开了以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体系为目标的社会医疗保障改革的序幕,并在医改中增加对离休干部照顾的政策。按照“单位尽责,社会统筹,财政支持,加强管理”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采取特殊政策、特殊办法,确保离休干部的离休费按时足额发放、医药费按规定实报实销。目前离休干部医疗大多已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管理,可享受同城医疗保障待遇,建立了离休干部大病自费统筹医疗费台阶式报销制度,解决离休干部大病自费药负担过重问题,随着我国医改的推进,对离休干部的医疗保障力度也越来越大。我军医疗保障改革实践我军旧的医疗保障制度是在战争年代供给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在保障对象上,包括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在编职工、医疗包干家属。还有相当数量的非编职工与军办企业、公司管理人员的医疗实际上也由军队保障。在保障体制上,实行划区医疗、就近收治、阶梯后送。按旅团卫生队-师医院-驻军医院-中心医院-军区和军兵种总医院-解放军总医院的体制编制,制定相应的保障范围,根据各级担负的职能、任务和收治范围,自下而上逐级后送。在保障经费上,军人和军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实行免费医疗,经费按床位和军人占床日比例拨到医院。军人家属中,在地方有工作的,参加大的公费或劳保医疗;不在地方工作的随军家属和未成年子女则实行医疗包干,总部按标准补助少量经费,个人每年交很少的包干费,就医时不收取费用,大部分开支由医院和门诊单位补贴。军委、总部始终对军队医院确保为部队服务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做过重要指示。
总后卫生部针对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特别是制定印发了《关于军队医疗机构进一步做好为部队服务的通知》(即503号文件)和1997年《关于军队人员及其家属医疗费用管理规定》(即287号文件),从诊疗行为、医德医风、医疗质量、费用管理等方面,都提出了严格的规范和很高的要求,对军队医疗机构在新形势下履行自己根本职能和医疗保障任务,确保为部队服好务起到了很好的导向作用和促进作用。“划区医疗、就近收治、逐级后送”是我军现行医疗保障体制,对保证部队官兵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军人医疗按照军队现行划区医疗体系予以保障。对少数远离军队医疗机构的散、小单位军人及享受优惠条件的随军家属,可纳入地方医疗服务体系。为了适应医疗新形势,2007年离休人员医疗标准经费由4千元调整到8千元,2009年师团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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