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CGGC-2013-0301
合同编号:
钢筋买卖合同
(2013年版)
工程名称: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制定
二O—三年三月
钢筋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需方:(简称“甲方”)
供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 方向乙方购买钢筋事宜订立本合同。
1. 供货工程名称、地点
工程名称:
甲方拟向乙方购买的标的物明细表如下:
序
号
标的物
名称
牌号
规格/
型号
生产厂家
单
位
数量
综合单价
金额
备注
合计
—
—
——
—
—
总额合计:(暂定)人民币(大写) (¥ .00元)
工程地点: 标的物名称、规格、品种、数量、金额
合同价款的确定
本合同标的物为种类物,表屮所列数量及金额为暂定数量及金额,不作为结算和付款的依据。 实际数量以送到约定送货地点、符合甲方相关要求并经甲方施工现场验收人员(必要时邀请 监理)共同签认的、经复试合格的产品数量为准,当实际数量不足表中所列数量时,乙方不 得以所需求不足为由向甲方索赔,无论何种原因,甲方对没有进到施工现场的标的物不承担 结算、付款、违约、赔偿等责任。
合同综合单价为材料运至施工现场或合同约定的地点的交货价格,包括出厂价、税金、吊运 费、拟获得的利润及各种风险。
具体钢筋数量以及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本合同的价款按以下 方式确认:
a、《标的物明细表》屮单价即为本合同单价,本合同单价不因合同签订日与实际送货日市场 价格变动或其它任何原因而做调整,此单价仅对《标的物明细表》屮该批数量的钢筋购销有 效。
b、按到货当日 工地采购指导价增加(减少) 做
为本合同结算单价。《标的物明细表》中单价是合同签订当日的结算单价,仅做为核算本合同 总价款的依据。《标的物明细表》中数量是甲方提供的可能需用的钢筋暂估数量,实际供货数 量无论超出或不足本数量,也不论超出或不足数量多少,本结算单价确认方式不变。
C、按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的合同单价确认方法。
钢筋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乙方的钢筋质量包括现场取样检验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必须是检验 质量合格的产品。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 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钢筋标牌应完整,出厂检验报告应齐全。乙方提供的钢筋质量证明必须与实际到货钢筋的炉 批号一致,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保证满足甲方技术资料存档的要求。
乙方提供的钢材必须是钢厂原厂生产,甲方不接受分厂产品。同时,供应到现场的产品必须 是合同约定产品,不得使用替代品。
直条钢筋长度、直径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装整齐;钢筋不得出现明显弯曲、扭曲等变形; 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折叠、结疤油污;钢筋表面可有浮锈(黄锈),但不得有严重锈蚀(褐红 色锈)及锈皮;钢筋表面凸块和其它缺陷高度和深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许偏差;钢筋 端头剪切整齐,无飞边、弯头、切头不净等。
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交货时间: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规定时间予以供货(具体供货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乙方应在钢筋进场前24小时提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收货准备,提供卸货场地。
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
本合同联系人:
本合同指定收货人:
交货方式:
乙方负责送货至甲方施工现场,卸至甲方指定的卸货地点,并承担装、运、卸等费用。由甲
方指定专人按合同要求验收并签字确认,该签字确认仅表示对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颜色、表面状况及供货时间的确认,不表示认可货物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在装、运、 卸过程屮发生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以及其他责任自行承担,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乙方交货时应向甲方提供该批货物的质量证明书和准用证,冷轧带肋钢筋还要提供原材料的 质量证明书。
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向甲方交付标的物(包括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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