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执政为民 行使好人大监督权
监督权是宪法赋予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多年来各级人大对如何有效地行使监督权,增强监督的实效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总结了不少经验。我们也从人大教科文卫的工作实践中体会到,人大在行使人民赋予的监督权时,要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为指针,坚持执政为民,时时把人民的疾苦放在心上,处处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只有这样,我们的监督工作才能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 一、坚持执政为民,才能保证行使监督权的正确方向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就表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不是“天赋”或“神授”的,而是来自于并受制于人民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地位,决定了其权力行使的过程既是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过程也是代表人民利益,参与对国家事务管理的过程。因此作为代“民”行使监督权的机关必须忠实地代表人民的利益,时刻了解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使监督工作始终按照人民的意志进行。 在人大工作的同志都知道在行使监督权中,有一条原则:既不失职,又不越权。《地方组织法》界定了地方人大常委会十四项职权,但我们感到实际工作中还是比较难把握。不同部门有不同的要求,但我们认为,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在确定监督议题时,坚持执政为民,选择民之所望、民之所向的事,选择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才是该管的、必须管的事。我们所从事的工作,归根到底是为了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的全部任务和责任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我们在工作实践中深深体会到只有坚持执政为民,才能体现权力运用的正确方向,只有坚持执政为民,才能实现“三个代表”的最高价值,只有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这样的权力才真正属于人民。 二、坚持执政为民,才能找准行使监督权的切入口 “一府两院”工作包罗万象,千头万绪,教科文卫工委的联系范围涉及政府的11个部门,相关法律法规近百部。我们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而必须抓住重点,找准监督工作的“切入口”,那么监督的切入口是什么呢?通过几年的实践,我们认识到,在选择监督题目时,首要考虑的应该是“民”。“民”的呼声,“民”的要求,“民”的困难,“民”的利益是我们选择监督事项的重点,只有以“民”为本,顺应民意,监督工作才会有的放矢,卓有成效。五年来,围绕常委会的审议议题和执法检查的重点,先后开展了《食品卫生法》、《义务教育法》、《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技术教育法》、《计划生育条例》、《科技进步法》、《文物保护法》、《档案法》、《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等二十多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并充分利用信访渠道,抓住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进行专题调查,先后开展了“择校生高收费现象调查”、“义务教育阶段学制改革调查”、“职业教育发展现状调查”、“工业企业依靠科技进步情况调查”、“教师工资县级统筹发放情况的调查”、“少数民族扶贫情况的调查”、“浙江婺剧团现状的调查”等等,这些执法检查和专题调查从教科文卫的各个方面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此外,在“两项评议”活动中,我们把科技局、文化局、教育局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部门作为评议重点,评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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