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讲 共同犯罪
一、共同犯罪的基本理论 ——犯罪共同说 行为共同说 部分犯罪共同说
共同犯罪的首要特征在于犯罪的共同性。
犯罪的共同性的解读:. 行为共同说
犯罪共同说
犯罪共同说从犯罪的本质是法益侵害的立场出发,认为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出于同一犯罪故意,实施同一犯罪,共同对同一法益进行侵害。
共同犯罪说主张二人以上只能就完全同一犯罪成立共同犯罪。
犯罪共同说从客观主义立场出发,主张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应以客观的犯罪事实为考察基础。
行为共同说
行为共同说从犯罪是行为人主观恶性征表的立场出发,主张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基于共同行为而各自实现自己的犯罪意图。
只要行为共同,不仅共犯一罪可以成立共犯,各自实施不同犯罪的,也可以成立共犯。
行为共同说从主观主义的立场出发,认为犯罪是行为人恶性的表现,共同犯罪关系是共同表现恶性的关系,而不是数人共犯一罪的关系。因此,二个以上的行为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应以自然行为本身是否共同而论。
部分犯罪共同说
部分犯罪共同说主张,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以相同的故意实施相同的犯罪行为。但并非只有二人以上的犯罪故意与犯罪行为的内容完全相同才成立共同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之间存在交叉与重叠关系时,可以在重合的限度内成立共同犯罪。
评论:
犯罪共同说与行为共同说之争的实质在于如何界定犯罪与行为。
犯罪共同说之所谓犯罪,是规范意义上的犯罪,指充足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行为共同说之所谓行为,是事实意义上的行为,一种“裸”的行为。
犯罪共同说从犯罪的共同性出发,以数人行为构成犯罪作为共同犯罪成立的前提。而且,这里的犯罪还必须是同一构成要件的犯罪,在不同构成要件之间无所谓共同犯罪。因此,根据犯罪共同说所认定的共同犯罪的范围相对比较狭窄。
而行为共同说从行为的共同性出发,以具有数人的共同行为作为共同犯罪成立的基础。至于数人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是否构成同一犯罪,在所不问。因此,行为共同说确定的共同犯罪范围大于犯罪共同说。
我国学界通说仍然主张犯罪共同说,强调共同犯罪之共同性,应是指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之共同而非事实上行为之共同。
二人基于不同的犯意而共同实施犯罪,原则上应当分别构成不同的犯罪,不成立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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