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期货交易制度与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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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期货合约
一,期货合约的概念
由交易所统一制定、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二,期货合约标的选择
1,规格或质量易于量化和评级
2,价格波动幅度大且频繁
3,供应量较大,不易为少数人控制和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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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货合约的主要条款及设计依据
1,合约名称
2,交易单位——考虑标的物市场规模、交易者资金规模、交易所会员结构、商品的现货交易习惯;
3,报价单位
4,最小变动价位——流动性vs协商成本
5,每日价格最大波动幅度限制——取决于标的物价格波动的频繁程度和波幅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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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约交割月份——标的商品生产、使用、储藏、流通特点;
7,交易时间
8,最后交易日
9,交割日期
10,交割等级——国内国际贸易中最通用、交易量较大的标准品的质量等级作为标准交割等级,同时允许替代交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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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交割地点——指定交割仓库/交割银行
12,交易手续费——按照成交合约金额的一定比例或成交手数收取,手续费过高会增加交易成本,降低交易量,但抑制投机;
13,交割方式——实物交割/现金交割
14,交易代码
最低交易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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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期货交易基本制度
一,保证金制度
1,内涵和特点
在期货交易中,买方和卖方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率缴纳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
国际期货市场保证金制度特点:
A,对交易者保证金的要求与其面临的风险相对应;
B,交易所根据合约特点设定最低保证金标准,并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进行调节;
C,保证金的收取分级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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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期货保证金制度的特点
A,对期货合约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规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比率;
B,随着合约持仓量的增大,交易所逐步提高交易保证金比例;(尤其期货持仓量远远大于现货数量时)
C,交易出现连续涨跌停板时,相应提高交易保证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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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某品种某月份合约按结算价计算的价格变化,连续若干个交易日的累积涨跌幅达到一定程度时,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对部分或全部会员的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提高保证金比例,限制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出金,暂停部分或全部会员开心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一种或多种措施控制风险。
E,期货合约交易异常时,按规定程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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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特点:
对所有账户的交易及头寸按不同品种、不同月份的合约分别进行结算,在此基础上汇总;
交易盈亏结算时,不仅包括平仓头寸,也包括未平仓合约;
对交易头寸占用的保证金逐日结算;
通过交易所分级结算体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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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涨跌停板制度
1,内涵
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不能成交。
为保证金制度和当日无负债结算提供了条件。
2,我国期货涨跌停板制度特点
我国期货市场每日价格波动限制设定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一定百分比,价格波动幅度大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相应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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