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 1922 年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的《劳动法大纲》的社会保险→ 1951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包括养老、伤残、遗属、疾病津贴、医疗、工伤和职业病、生育待遇等保障项目。什么是“社会保障( social security )”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伤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渐增进公民福利水平,提高生活质量。 20 世纪 80 年代期,局限于城镇国有企业 1986 年,城镇失业保险制度 1994 年, 生育保险 1996 年, 工伤保险 1998 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1999 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002 年,新农合 2009 年,新农保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线索: 社会保险( social insurance ) 是一种国家通过立法以劳动者为保障对象,通过设立保险基金的方式,当劳动者在年老、患病、生育、伤残、死亡等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时, 由社会给予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养老保险是其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社会福利( social welfare ) 广义的社会福利:主要包括各种文化教育、公共卫生、公共娱乐、市政建设、家庭补充津贴、教育津贴和住房津贴等。狭义的社会福利:主要包括老人福利、妇女福利、儿童福利、青少年福利、残疾人福利等。优抚安置制度是我国政府对以军人及其家属为主体的优抚安置对象进行物质照顾和精神抚慰的一种制度。社会救助(又称社会救济) 是指的公民给予无偿救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住房保障是改善劳动者住房条件并保障贫困、弱势群体住房需要的制度。第二节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发展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从建立到现在,大体经历了五个发展阶段: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初创阶段( 1951 年— 1965 年) 单击此处添加标题文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恢复阶段( 1978 年— 1984 年) 一、 2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停滞阶段( 1966 年— 1977 年) 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发展阶段( 1984 年— 2000 年) 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阶段( 2000 年至今) 五、?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初创阶段( 1951 年— 1965 年) (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创立劳保条例1951 规定覆盖范围是 100 人以上的国营、公司合营、私营和合作社经营的工厂、矿场及其附属单位,以及铁路、航空、邮电三个产业所属企业和附属单位。规定社会保险费全部由企业负担,缴费率为企业工资总额的 3% 。企业所缴纳保险费的 30% 上缴中华全国总工会,作为社会保险统筹基金; 70% 留在企业,用于企业直接支付养老金。中华全国总工会是社会保险事业的最高管理机构;劳动部是全国社会保险事业的监督机构;工会基层委员会是执行《劳保条例》的基层单位。男满 60 岁,一般工龄 25 年,本企业工龄 10 年;女满 50 岁,一般工龄 20 年,本企业工龄 10 年,养老金水平根据本企业工龄和本人标准工资确定,约占职工工资的 35% — 65% 。(二)企业和国家机关职工退休、退职办法的统一 1955 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规定》, 干部的养老金由国家财政负担,从行政事业费中直接支付,人事部门负责管理,最终导致了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二元化”结构。 1958 年《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草案) 》。这两个规定统一了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退职制度。 1960 年《关于轻手工业集体所有制职工、社员退休统筹暂行办法》、《关于轻手工业集体所有制职工、社员退职、退休处理暂行办法》,把集体所有制经济的职工也纳入了强制制度化养老范围。这一时期养老保险的特点: ,且由各单位具体实施; “现收现付”模式供给和支付养老金,造成企业和比较高, 养老金支付压力较大; (养老金的 30% 全国统筹) 功能,风险由国家承担。?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停滞阶段( 1966 年— 1977 年) 1. 负责管理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业务的各级工会组织被解散,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被撤销; 2. 1969 年,支付退休人员所需的退休费由各企业自行负担,在“营业外项目”列支; 3. 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劳动部被取消,监督的职能转移到了地方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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