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炼好人心的 13 种方法一)利他——我常常思量“利己”,是我一人得利,而多数人受害;“利他”, 是我一人受害, 而多数人得利。一多相较, 觉利己太藐小, 而利他却很伟大, 于是决定了意志:“宁可天下人负我, 莫教我负天下人”。也就和经论中“不为自己求安乐, 但愿众生得离苦”、“上士恒勤求、自苦他安乐”的意思相同。我就本着这个意志, 与人合作, 愿意多吃些苦, 少分些利乐; 与人交往, 愿意多吃些亏, 少讨些便宜。尤其利害冲突关头,切记先为他人打算:宁可舍己利他,绝不损人利己; 最低限度, 利他而不损己, 或利己而不损他。所以我立身处世,发一言,行一事,抱定这一个观念:一切以利他为标准。(二)同情心——民国三十二年冬,我在衡阳因交涉寺产,被无线电台台员用绳子吊起来的时候, 身体感到非常痛苦, 生命感到极大威胁, 只得默念“南无大悲观世音菩萨”, 希求菩萨通知太虚大师赶快营救: 早来一分钟, 使我早脱一分苦, 若迟来半点, 恐怕就往生了; 那时心中极迫切的情绪, 非身历其境者不知。就因为受过那次痛苦的教训, 之后看到或听到他人及众生受苦, 就如自己受苦, 很迅速地努力抢救: 如见他人跌倒, 立刻去扶起; 他人急难, 立刻去排解; 他人碰伤或中毒,多方请医去医治;他人溺水或失火,不避嫌怨去援救; 尤其看到他人被吊或鱼鳖鸡鸭被人倒悬, 心急如焚, 总要想尽办法去解救。这些都是由于我的同情心的驱使。(三) 恒顺众生——我当学僧, 即随顺院长教师意旨, 精勤修学; 当教师, 即随顺院长学僧意旨, 认真讲课; 当院长, 即随顺教师学僧意旨, 尽量栽培; 当清众、执事、住持等, 亦复如是, 不存主观成见, 随顺客观趣向, 待人如是, 待一切众生亦如是。我愿意有如春天的雨露, 夏天的凉风, 秋天的明月, 冬天的太阳, 江海的轮渡, 大陆的车辆,空中的飞机……做时代所需要、众生所欢迎的一个人。(四)公而无私——我为了护持佛法,解决寺庙与学校纠纷,保障佛教寺僧的权益, 兴办僧学教育及公益慈善事业, 曾于各地佛教会办过几百桩案件, 打过几十桩官司, 请过几次保护佛教的布告, 不知走了几多路, 说了几多话, 用了几多钱, 往往吃饭的时间过了就在外忍饿, 衣服破烂了也无心再做, 甚至身体病坏了也无心顾及。热心从公,忘却自己,只尽义务,不计权利,只顾天下肥,不顾自身瘦,总因为要学祖师为法忘躯,学菩萨为众生服务,学佛陀行慈悲之道。(五)不害——我深信一切皆有因果,善有善报,恶有恶报,间或未报,乃是时期未到,故偶遇恶人憎我、妒我、谤我,甚至害我, 我都不愿以牙还牙, 以齿还齿; 我想“自作孽, 不可逭”, 有自然因果存在, 何用我去害他?我只可怜他的业障深重, 善根浅薄, 惭愧我无德感他, 无法救他! 而况害他, 终致自他俱害, 不害他, 或可使他改过自新。看见他人阴谋害人,我也常以此意相劝。(六)广修供养——我不贪穿,不贪吃,又没有一点嗜好,私人所得的衣物以及师友赠送给我钱, 不用于佛教公益, 即用于供佛施人; 往往共办公益而各方捐款不足用时, 便以私资补充, 修建庙宇或装塑佛像、翻印经典, 亦常随缘乐助: 平日买仁丹、万金油、十滴水等药品,随时救治病人,又将多余衣服鞋袜饮食用物,随时舍给贫乏。有时打斋供众, 有时出力帮忙, 有时布施乞丐, 有时周济难民; 尤其人有急需, 不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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