茌平县第三人民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为了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保证考核的客观性、科学性、公平性、公证性和公开性,使此项工作能够长期有序的开展,特制订本工作制度如下:ﻫ 一、由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工作,在规定日期内通知需要接收定期考核的医师。ﻫ 二、考核规则ﻫ (一)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ﻫ (二)考核对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本院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含临床医师、退休返聘医师)。ﻫ (三)考核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ﻫ (四)考核工作接受市卫生局的委托和监督,并向市卫生局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医师考核结果。ﻫ 三、考核方式及管理ﻫ 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ﻫ (一)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ﻫ 1、与考核医师上一年度考核情况及平时考核、考评结果相结合进行。ﻫ 2、建立健全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考评制度,作为对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ﻫ 3、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考核由考核医师所在科室负责提出评定意见,分别报人事科、党办负责进行复核。ﻫ 4、时间安排:每年4月份个人提交“医师定期考核个人述职表”和“医师定期考核表”,5月份科室对“工作成绩、职业道德”提出评定意见,6月份完成评定意见的复核。ﻫ (二)业务水平测评: ﻫ 1、业务水平测评由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结合进行:ﻫ ⑴个人述职;ﻫ ⑵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ﻫ ⑶对其本人书写的医疗文书的检查;ﻫ ⑷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ﻫ ⑸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ﻫ 2、业务水平测评的管理ﻫ ⑴每年7-8月份进行业务水平测评;ﻫ ⑵由医务科负责组织。ﻫ ⑶以上1、第(2)、(3)款为考核重点,每年有侧重地安排考核或考试。ﻫ (三)考核结论:ﻫ 考核委员会综合评定意见和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ﻫ 考核医师名单于每年3月1日前公布。考核结果于每年10月31日前报市卫生局备案,并张榜公布考核结果。ﻫ 对因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提前进行考核。ﻫ 四、执业记录与考核程序 ﻫ (一)医院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ﻫ 良好行为记录: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医院及各级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个人,取得市厅级以上技术成果的第1-3名作者等;ﻫ 不良行为记录: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ﻫ (二)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考核的依据之一。 ﻫ (三)医师定期考核程序。ﻫ 一般程序:按第三条规定进行的考核。ﻫ 简宜程序:本人书写述职报告,所在科室签署意见,报院部审核。 ﻫ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宜程序: ﻫ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ﻫ 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ﻫ 其他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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