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法律教学设计
康县碾坝镇初级中学 李彩琴
教师:我们应学会依法维权。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寻求法律救助,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活动:法律救助帮维权(学生阅读教材P58—59“阅读感悟”) 1.我们可以通过哪些方式来维权?
2.上个事例中的王某应该如何帮弟弟维权?
教师讲述:
;受到非法侵害,可以寻求国家的法律救济。教师引导学生了解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的工作、律师的职责、公证员、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能,寻求国家救济的做法。
,要求对方承担相关责任,或者向派出所报案等。
活动:诉讼维权最权威(学生阅读教材P59“探究与分享”)
思考:小峰是通过什么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你了解这种维权方式吗?
教师讲述:小峰通过诉讼方式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教师总结:(什么是诉讼?)
(1)含义:人民法院在诉讼当事人参与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纠纷和冲突的活动。
(2)特点:是处理纠纷、应对侵害最正规、最权威的手段,是维护合法权益的最后屏障。
(3)使用情况:如果受到非法侵害后采取其他方式不能解决问题,或者认定只有通过诉讼途径才能维护合法权益,我们就要使用诉讼手段,通过打官司讨回公道。
目标导学:
有勇有谋 应对违法犯罪
活动:见义勇为是责任(展示材料) 小周是小区保安。一天,他为抓抢劫犯罪嫌疑人,被摩托车撞伤,他忍住剧痛将犯罪嫌疑人制服,并将其交给民警。因此,他被授予“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的光荣称号。
观点一:小周的做法有利于维护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我们应该向他学习。
观点二:如果他在与歹徒搏斗时把歹徒撞伤了,他就不会获得光荣称号了。思考与讨论:请你对这两个观点发表看法。 教师讲述: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是包括我们青少年在内的全体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当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我们要敢于并善于依法维护正当权益。小周的行为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
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小周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是可以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
活动:智勇双全斗歹徒(展示材料)
材料一:在武汉,有一个10岁女孩被3名歹徒劫持后,利用歹徒吃夜宵之机,趁歹徒不备,一面向饭店老板暗指3名歹徒,一面表情痛苦地用双手卡自己的脖子,老板明白后立即设法报警,几分钟后,3名歹徒被民警抓获。
材料二:3月14日当晚7点20分左右,15岁的小张用手机打着电话,沿和平路旁边一条小巷子往虎门巷华谊苑小区里面走,全然没有注意到一名男子尾随而来。走到巷道一黑暗处时,尾随而来的男子突然掏出一把匕首将其抵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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