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党办校办余浚公文规范与写作北京大学党办校办余浚 2016 年6月16日联系方式: 62751208 ********** 北京大学党办校办余浚公文即公务文书。公文是历代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专用于处理公共事务的文体。这一文体比其他任何种类的文体要复杂得多,它由不同历史阶段(或时期)的不尽相同的多个文种组成,形成一个体系。北京大学党办校办余浚在公务处理中选择什么样的文种, 是由公务活动的目的、行文主体的职权及其与行文客体之间的关系所决定的; 而文种又决定了公文的格式、语言表达方式和语体特征。北京大学党办校办余浚公文的形成及其价值的实现需要一个过程,而这个过程必须有一定的运作程序和行文规则,这套程序和规则就构成了公文工作(或称公文处理)。公文工作要依靠文书机构去实施,靠文书制度去保证。北京大学党办校办余浚作为处理公务、临民治世的工具,公文是伴随着文字的出现而产生的。从最原始的彩陶图画和甲骨文字,到大批秦简、汉简的出现,莫不验证了公文的出现及其逐渐成熟。北京大学党办校办余浚“文书”最早见于西汉贾谊的《新书·过秦( 下)》“禁文书而酷刑法,先诈力而后仁义”。这里的“文书”泛指古代的文籍图册。“文书”作为公务文书的含义被确定下来大致始于东汉,班固在《汉书·刑法志》中说“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北京大学党办校办余浚“公文”一词的出现晚于“文书”,约在三国时期以后。最早见于西晋陈寿的《三国志·魏·赵俨传》: “(荀)彧报曰:辄白曹公, 公文下郡,绵绢悉以还民”。南朝刘宋时范晔所著的《后汉书·刘陶传》记“州郡忌讳,不欲闻之,但更相告语, 莫肯公文”。北京大学党办校办余浚“文件”一词出现得更晚,约在清末民初开始使用。宣统三年( 1911 年)五月,清朝颁布了《内阁属官官制》,规定设立“承宣厅”,其职责之一是掌管“本阁公牍文件”。北京大学党办校办余浚“公文”一词在各朝各代有着不同的名称: 殷商------- “典册”周代------- “中”秦--------- “典籍”汉朝------- “文书”、“文案”三国------- “公文”唐宋------- “文卷”、“案卷”元代------- “文卷”、“簿籍”明代------- “文牍”、“案牍”清代------- “牌子”、“本章”北京大学党办校办余浚在我国古代产生了数量庞大的公文作品,以往多是从文学的角度,而不是从公务文书的角度加以阐释。与诗词歌赋等文体相比较,公文作为政治斗争、权力斗争的工具,更能反映出重大历史的进程和社会矛盾的激烈程度,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
公文规范与写作.ppt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