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要聚焦六方面问题.doc乡村治理要聚焦六方面问题
乡村治理是一个时代性课题,在不同经济社会发展背景下,基于不同时代要求的治理导向有 所不同。改革以来,问题导向贯穿我国乡村治理始终,在不同时期侧重点又有所不同。改革伊始 至党的十六大,主要以实现乡村自治为导向,着力改革乡村治理体制;党的十六大至党的十八大, 主要以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着力加强乡村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党的十八大以来,主要以 改善民生为导向,全面创新乡村治理体制机制、努力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的精准性、实效 性等。
当前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城乡融合发展取得重大进展,乡村振兴战略全 面实施,农村改革全面深化,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面提升,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发生根本性变 化。时代变化对乡村治理提出更高要求,使导向选择变得更为重要和多元。立足新时代要求, 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必须以全局高度、开阔视野、多元思维、系统观念、安全意识来审视和 把握,突出六方面问题导向。
乡村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面临方方面面的问题和挑战,必须坚持底线思维,守住底线,不 越红线
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领域广、范围大、内容多,需面对方方面面的 问题和挑战,必须坚持底线思维,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不容出现方向上的任何偏差。
要守住党的领导底线。现实中,仍存在对坚持党的领导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深、理解不透、落 实不到位等现象。如有的地方贯彻中央关于乡村治理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深入、不全面、不彻 底;有的地方对党委领导乡村治理重视不够,领导责任压得不实;有的地方对基层党组织建设 及其战斗堡垒作用重视不够;有的基层党组织甚至党委的政治领导能力不强等。加强和创新 乡村治理,必须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把坚持党的领导放到首位,贯彻到全方面,贯穿到 全过程,任何人、任何组织、任何事都不能游离于党的领导之外。
要守住农民主体底线。当前乡村治理主体逐步多元化,但农民仍是乡村治理的主要“当事人”,必 然且必须是乡村治理的主体。目前对农民主体地位重视不足、落实不到位的现象仍然存在。 如在一些地方仍存在基层党委政府与村组织、村民沟通联系机制不健全,对乡村事务越俎代庖; 农民利益诉求、意见建议表达机制不健全,乡村事务知情权、决策参与权不充分;村民大会或 村民代表会议及村民监督委员会、村民议事会等作用发挥不充分;农民参与乡村治理意识不 强、能力不足而应有教育培训缺乏等。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必须坚定不移坚持农民主体原则, 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首创精神,开拓农民参与治理的途 径,创新农民参与治理的形式,探索农民共享治理成果的方式,加强农民教育培训,提高农民参与 乡村治理的意识和能力,让农民真正成为乡村治理参与和受益主体。
要守住乡村自治底线。乡村自治制度不是静止固化的,而是会随着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而 不断创新完善,不能因制度不够完善或制度效果不尽人意就否定制度本身。尤其需要注意,不能 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实行村民自治割裂甚至对立起来,不能因强调党的领导而淡化、弱化、虚化 村民自治。在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中,一定要正确认识党的领导和村民自治的关系,明确二者的 性质、地位和作用,在坚持党的领导前提下,坚持和完善乡村自治制度,探索乡村自治实现途径 和形式,完善乡村自治机制,深化村民自治实践,提周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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