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兼职法制员管理意见
基层兼职法制员队伍自建立以来,在监督规范基层执法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为适应执法形势的不断变化,进一步推进基层法制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专业化,提升基层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从而促进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整体提高,现就进一步加强基层兼职法制员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兼职法制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加强法制员队伍建设是新形势下提升基层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举措。法制员是法制工作在基层单位的延伸,是基层工商所、经检队依法行政的重要队伍保障。随着“两费”取消、执法办案体制改革、责任区监管不断深入,基层单位的工作重心和工作任务都有了新的变化,基层的依法行政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但是目前法制员队伍及其工作仍然存在着职责不清、监督流于形式等问题,制约了基层依法行政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加强法制员队伍建设,既是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推动基层法制建设的必然需求,也是有效保障基层单位严格依法行政的具体举措。
(二)加强法制员队伍建设应当坚持“明确职责、择优选配;注重培训,严格管理”的原则,明确法制员的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全面开展各种培训,着力打造一支“觉悟高、业务精、素质强、作风硬”的法制员队伍,为基层依法行政工作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法制服务。
二、进一步明确基层兼职法制员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三)根据系统实际和工作需要,法制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队名义和本所、队在分局授权范围内以分局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工作;、队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参与本所、队以分局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等工作;、队法制业务培训和法制宣传工作;、队工作提供法律分析、建议等法制服务;、队的法制统计、台帐报备等工作;、队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监督;。
三、建立健全基层兼职法制员的选配制度和任职程序
(四)各工商所和经检大队都应配备兼职法制员,法制员可以兼任办案、内勤等其他工作。在既有利于加强执法监督又能兼顾平衡其他工作的前提下,各分局可根据本分局工商所、队的实际情况,采取“交叉核审”、“AB岗位制”等多种工作方式,确保法制员充分发挥作用。
(五)选配法制员,应树立择优观念。原则上应当选择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从事工商办案工作满三年的或者具有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从事工商办案工作满一年的人员担任。取得公职律师资格、被认定为办案能手的人员可以不受以上学历和工作年限的限制。
(六)选配法制员,按照“自由推荐、严格选配”的原则,由各工商所、队结合本所、队的工作实际,在符合规定条件的人选中选择,并上报分局法规科;分局法规科应对工商所、队推荐的法制员人选进行核查。核查后,对政治素质较高、业务素质较好、工作能力较强的法制员,以分局名义发文予以确认。对工商所、队推荐的人选,分局法规科认为不适合担任法制员的,可以要求该工商所、队另行推荐。分局应
工商局兼职法制员管理意见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