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改进作风实施细则
按照中央、省、市及省、市局和县委、县政府有关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要求,结合全局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从严控制公款接待。严格执行《县工商局公务接待工作管理规定》的标准与审批程序,严格控制陪同人员。上级来人不安排在高档酒店入住及就餐(由县政府统一安排接待除外)。上下级单位与其他部门来人商议公务需要就餐的,一律在规定的接待标准范围内到食堂安排工作餐或到定点非高档酒店就餐,因食堂无法安排而需外出用餐的,须事先经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同意。各业务线会议和县局组织的内部会议,一律安排在食堂就餐,因人数众多确需在外就餐的,一律安排自助餐。接待用餐一律不上高档菜。中餐一律不安排饮酒。
二、从严控制会务安排。从严控制会议规模、减少会议次数。会议标准及经费开支要符合财政规定。县局机关各科室每年可安排年初工作会、年中调研交流会两次会议。遇特殊情况需召开会议、安排到异地开会和举办各类培训、活动的,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未经批准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活动,经费一律不予报销。提倡开短会,开会时间原则上安排半天。各类会议,会场均不摆放鲜花、花草、水果与香烟等物,不安排礼品(土特产)。上级安排在我县召开的各类会议,均按相应的会务接待标准执行。
三、从严控制办公经费。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审批、公务卡强制结算和出差审批报销制度。原则上办公用品采购和日常支出不得挂帐,实行一次消费、一次结清,特殊情况需要挂帐,应当说明理由,并当月结清。涉及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先报分管财务的局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按政府采购程序集中采购。县局将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出发,对水、电、纸张和其他办公耗材的消耗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从严控制办公经费开支。
四、从严控制公车使用。严格执行《县工商局车辆使用规定》,车辆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县局规定的定人驾驶、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停放等“五定”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县局机关科长及以下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到台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的,一律乘坐火车或客运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乘坐飞机的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出市外的车辆一律实行派车单制度,差旅费、交通费等出车费用凭派车单和相关票据报销。除保密文件传送和紧急事项外,局机关科长以下工作人员到县城区域内开会、办事的,原则上县局不派专车。
五、从严控制外出参观。严格控制外出参观考察和学习活动,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做到事先有报批,考察有内容,结束有报告。不得组织或参加无明确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的外出考察、培训、研讨、交流活动。严格实行外出参观考察审批制度。下属单位干部职工外出参观考察的,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规范在职干部职工疗休养活动,疗休养活动必须报县总工会统一组织安排,费用必须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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