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案件中的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国家对某些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免收法律服务费用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我国《法律援助条例》第10条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进行了规定,其中劳动纠纷是法律援助事项中很重要的一类。劳动纠纷又称劳动争议,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就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所产生的纠纷。根据2008年义乌一市法律援助中心统计的数据。其 2008年度共办理了62l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其中劳动纠纷案件482件,占民事案件的78%,比2007年增长了270%。同时,在该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电话来访中,有关劳动法律咨询的数量也是最多的,其内容包括追索T资报酬、社会保险、经济补偿、工商待遇、劳动合Iq签订、双倍工资、职工休假及加班费等等;咨询者不仅包括劳动者,也有部分是企业的业丰或者是企业的人事主管。值得注意的是,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占了很大的比例,特别是群体性讨薪案件就在20起左右,涉及农民工800多人,并且,随着2008 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随之也出现了一批新的案件类型,如经济补偿金纠纷、缴纳社会保险纠纷、赔偿金纠纷等新案件。劳动纠纷的范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在实践中,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纠纷,一般是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损害,用人单位否认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据此逃避相关义务。对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首次明确了此种纠纷属于劳动纠纷。 、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劳动合同订立至终止全过程发生的纠纷都属于劳动纠纷。在订立阶段容易出现的纠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如用人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不订立,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签订。在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阶段容易出现的纠纷主要体现在,用人单位无故不履行劳动合同、单方随意变更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阶段容易出现的纠纷主要表现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不中国国情国力●文/姜昭琪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如没有解除条件而解除的, 需要提前30天通知解除而没有履行提前通知程序等。 、辞退和辞职、离职引发的争议。“除名”, 针对的是企业职工的旷工行为的;“辞退”,是对违纪职工作出的处理。用人单位对严蓖违纪职工作出处理,应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因此, 解除劳动合同法也属于劳动纠纷的范围。“职工辞退、自动离职”,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上述情形发生纠纷的,也属于劳动纠纷的范围。 、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工作时间”纠纷主要体现在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超时加班等;“休息休假”纠纷, 主要也是指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的休息权,如安排加班, 应该给劳动者的假期而不让劳动者享有; “社会保险”纠纷主要是指用人单位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福利”,是指用人单位用于补助职工及其家属和举办集体福利事业的费用,包括集体福利费、职工上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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