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集中配送协议书
甲方:济源市第二人民医院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卫生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卫规财发〔2009〕7号)、《河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及《济源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济卫医〔2014〕22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签署本协议。
一、合作总则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为甲方药品供货商。
二、甲方的责任
1、严格执行国家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相关政策。集中配送必须通过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依据临床用药需求,在招标药品目录范围内,向乙方采购中标药品。
2、定期制定购药计划,并及时通过河南省网上集中采购平台发布订单需求;甲方的采购频率每月控制在3次以内,急救和临时需求药品需求除外。
3、按计划从乙方采购中标药品,合理库存,加速周转,定期结算药款。
4、提供本院药品供应目录,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剂型、产地等药品信息。
5、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建立并执行药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对不合格的药品退还给乙方。
6、协议签订后在采购周期内不得解除。若乙方不能履行协议,经甲方多次协调仍不能完成配送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配送资格。
三、乙方的责任
1、配送范围:部分西药,中成药,合资药品。
2、药物价格按河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中标价格执行。
3、根据甲方发出的采购计划需求,按照药品的产品信息、产品质量标准,按时、保质、保量供货,并提供伴随服务。
4、急救和临时需求药品原则上要求在4小时内配送到位;一般药品24小时内送达,最长不超过48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
5、乙方应按照甲方药品采购目录中配送范围分别进行配送,如配送不到位或不及时,应按配送药品金额30%给予处罚。
6、按实际送货情况,及时做网上采购单确认、发货处理。
7、对甲方药品失效期前6个月报送的药品给予调换。
8、建立真实完整的配送记录,注明药品的通用名、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货价格、购(销)货日期等内容。
9、对配送过程中发现的药品质量问题按规定程序上报,并做好记录、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处理;配送的药品质量由配送药品的相应医药公司承担,以销售发票或送货清单为准,如出现药品质量问题及相关法律责任,由配送该品种的医药公司承担相应责任,其它配送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
10、乙方必须按品名、规格、单价、数量、产地为医疗机构及时提供加盖济源市医药招标采购办公室发
2015年药品集中配送协议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