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赔偿升至 500 万!】《专利法修订草案( 送审稿)》修改条文对照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修改条文对照表(条文中蓝色字体部分为修改内容) 现行专利法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 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一条(没有变化)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 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 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 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 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 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 依法授予专利权, 负责涉及专利的市场监督管理, 查处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和假冒专利行为,建设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促进专利信息传播与利用。地方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工作, 依法开展专利行政执法,提供专利公共服务。前款所称地方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是指省级、设区的市级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县级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第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四条(没有变化) 第五条第五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 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没有变化) 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 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申请被批准后, 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 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没有约定的,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第七条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第七条(没有变化) 明创造专利申请,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第八条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除另有协议的以外,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 申请被批准后, 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第八条(没有变化) 第九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 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 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 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 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第九条(没有变化) 第十条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并向, 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没有变化) 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 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 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都不得实施其专利, 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第十一条(没有变化) 造、许诺销售、销售
【专利赔偿升至500万!】《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修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