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回收物收运协议
甲方: 海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乙方: 海安天楹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产生的可回收物的收运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信守:
废旧物资品名、数量、种类
1、品名:可回收物;2、数量:实际称重为准;3、种类: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织物;
二、收运地点、方式、期限及费用承担
收运地点为甲方现场堆放地及可回收桶,乙方自备运输车辆到甲方现场堆放地及可回收桶内进行定时定点收运。装车费、运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计量及结算方式
经双方协商现场进行称重,双方确定重量后乙方现场进行积分。
四、责任义务
1、甲方作为出卖方有义务协调各项事宜,以便乙方能顺利完成货车进入场地、货物装车等。
2、乙方在清理、装运本合同项下的可回收物时,不得将不同类别物资故意掺混装运,不得损坏甲方其他物料,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已知晓甲方出售废纸可能含有客户信息或其它商业秘密,由甲方自行粉碎处理后乙方进行回收。
本协议一式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印金华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2020年1月3日 签订日期: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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