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工同酬的探讨.doc关于同工同酬的探讨
干同样的活却拿的比"正式工"少,"临时工"的这种状况将改变。7月1日起,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新政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 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 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对此,很多人满心期待,但也有人认为"上有政策 下有对策",企业可能还会找空子来规避。
赞扬
迟来的平等值得期待
国际劳工组织大会早在1951年就通过了同工同酬公约,我国1995年施行的
《劳动法》也规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要体现同工同酬。但现实当中,不仅"临时 工"现象大量存在,而且《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为了 规避法律,剥夺劳动者的"同工同酬权",现在已经开始使用"劳动合同短期化''用 人方式,如订立11个月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内身份为"临时工",不享有"正式工" 待遇等。合同到期后,劳动者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如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无法 实现。这就导致本来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而制定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就业促进法》等法律,反而成了套在劳动者身上的枷锁,"同工同酬"成了法律 白条。
我国实行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基本分配制度,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 不得,从本质上来讲,应该"同工同酬"。但"同工不同酬"在相同劳动条件下,从 事着相同的劳动却因为身份不同而导致待遇相差甚远,这完全不符合我正义。而且这种按身份取酬的做法,既不能 调动劳务派遣工的积极性,也容易让体制内职工产生无形的优越感,养尊处优, 失去进取心,对单位提高工作效率与长远发展十分不利。
基于此,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要求被派遣劳动者应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 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虽然有些来得过晚,但就算是迟来的"同工同酬〃,也同样 值得期待。劳动者的薪酬,除了特定领域外,就是要抛开身份标签,按岗位不同、 奉献多少论薪酬待遇,这不仅仅是关系职工核心经济利益的问题,也是关系社会 稳定的问题,更是关系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问题。我们深深期待,新修订的《劳 动合同法》,能够从体制上真正消除身份差别,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理顺收
入分配关系,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让同工同酬从梦想变为现实。
有待实施细则
"临时工"与"正式工"同工同酬,眼看就要美梦成真。但是"实施细则"没出来, 我们还是高兴不起来。因为,同工才能同酬,不同工就可以不同酬。什么叫同工 呢?这可是个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事情。在一个单位,同工者,才有可比性。 保安跟保安同工,清洁工跟清洁工同工,后勤跟后勤同工,他们的工资同工才有 可比性。
我们眼里的"临时工",争议大的、诟病多的,一般就是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 企业的"临时工"。这些单位的"临时工"一般都吃预算内的"皇粮"。他们在单位里, 看门的、保洁的、做饭的,不算少;但也有外出执法的,协管、协警、协防...... 究竟什么是"同工",如果语焉不详,其实很难落实。很难落实的法律,就是"软 蛋"法律,好看不中用,净让人耻笑。
"临时工〃这面镜子下,我们看到了"正式工"是悠闲的、自得的,以退居二线 的官员为代表,工资福利待遇不少拿,但就是不同工却同酬,啥事不干,报酬不 减,直叫人无语,叫人绝望。
我们可不可以法律规定,财政支出一律不准养"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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