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宁-浅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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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收集 仅供参考学习 勿做商业用途
中央播送电视大学
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表
题目 浅论夫妻共同财产
定 稿
姓 名 李 宁 教育层次 本科
学
专 业 法 学 分 校 喀什电大
指 导 教 师 张小艳 教 学 点 莎车教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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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浅论夫妻共同财产
提 纲
夫妻共同财产含义及特征
(一 )含义:
〔二〕特征: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一〕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二〕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三〕无效的夫妻共同财产约定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那么及方法
夫妻财产制实践中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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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夫妻共同财产
摘要 笔者针对在实践中所出现的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认识方面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系统地阐述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提出一些粗浅的实务性见解。
关键词 夫妻共同财产 范围 分割 解决方案
随着社会的不断向前开展,夫妻财产关系日益呈现多元化、复杂化的趋势,为适应形势开展的需要,更好地标准夫妻财产关系,减少纠纷,修改后的婚姻法确立了法定夫妻财产、约定夫妻财产制度及个人特有财产制度。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因夫妻财产制度较为原那么、抽象,在司法实践中遇到一些特殊财产类型,处理时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参照执行,使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界限模糊不清,理解不一,导致认定事实时存在过多的不确定性和偏差,损害了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损于法律的严肃性和统一性。
一、夫妻共同财产含义及特征
(一 )含义: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等。我国实行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夫妻共同财产制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财产制度。
〔二〕特征:
夫妻共同财产除具有一般财产的特性外,还具有五个显著的特征:
〔1〕主体限于夫妻双方的特定性;
〔2〕人身性与财产性相互融合为一体,财产性附属于人身性;
〔3〕财产范围的有限性;
〔4〕由婚姻态势所决定的广泛性与复杂性;
〔5〕植根于生产力开展水平、受制于社会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社会性、民族性和历史性。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承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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