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异地转移调查报告
县农民异地转移工程是指县根据省委、省政府“搬得下、稳得住、富得起”的指导精神,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将居住在高山上、深山中,交通条件差、发展潜力有限的农民从生存条件恶劣、自然灾害频繁的山村搬迁出来,搬到中心村、中心镇、县城等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地方居住,改变其生产生活方式,使之彻底脱贫致富的一项长期性工作,亦称为农民下山脱贫工程。县自2003年开始开展这项工作,截至2012年底,已经异地转移农民6千多户,,约占全县农业人口的12%。随着转移农民的规模不断扩大,政策实施所引发的问题逐步显现。为此,县人民法院通过走访、座谈和发放问卷的形式,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共发放问卷800份,收回有效问卷233份,调查截止日期为2011年6月15日。现将调查情况汇总如下。
一、县农民异地转移的主要做法
在2008年以前,县针对该县乌溪江水库周边群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生产生活条件较差的状况,将工作重点放在了乌溪江库区农民的异地转移上,就库区农民转移出台了单独的扶持政策。到了2008年,库区与非库区的农民转移纳入了统一的政策管理。根据2008年以后出台的文件,县农民异地转移的主要作法是:
1、划分转移区域,确定不同转移补助标准。转移政策涵盖该县的全部农业人口。根据农民居住的自然条件和收入情况的不同,转移区域分为乌溪江库区、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和其他区域,三类区域又再划分优惠区和非优惠区,即总共分为六类区域,并结合不同安置模式,规定了每人3000元到20000元不等的补助标准。
2、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所谓集中安置,就是由政府在城镇(县城)、集镇统一征地、统一规划,由农户联建或政府委托建房并低价出售给农户,以此转移农民的安置模式。通过集中安置的农户,还可以另外获得财政补助。所谓分散安置,就是农民到县外、县城规划区内投亲靠友、到城镇(县城)、集镇、村购建房,政府给予财政补助的安置模式。
3、鼓励拆除原住宅。有关政策规定“异地转移农户新居建成后,原居住房屋和其他建筑物必须拆除,新居建成后一年内退宅退耕还林,新增耕地林地归原居住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具体实施过程中并未对此作强制要求,而是通过预留补助资金总额的10%作为原住宅拆除押金的方法,促使转移农民拆除原住宅。原宅基地复垦的,还可以获得每人约8000的补偿和奖励。
4、鼓励整村搬迁,对进行整体搬迁并拆除原住房的村(自然村),给予额外的优惠政策。例如,对整个自然村搬迁的,按拆除房屋户籍人数每人1500元给予村委会奖励。
5、被转移农民可以保留农业户籍和生产资料。早期政策要求在县城购建房、投亲靠友的转移农民必须转为非农业户口,原承包土地到期后不再继续承包。但在2009年规定,在县城购买安置房、商品房或建房的,不再强制要求转为非农业户口。
二、县农民异地转移政策总体效果评价
从问卷情况来看,农民对异地转移政策普遍表示欢迎,其中63%的人对目前的政策表示满意或较满意。但是这项政策的实施效果如何,还要从它是否符合政策的预期效果着手,看它对农民异地转移起到了多大的激励作用。由于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的政策内容不尽相同,同时县城安置和村镇安置有着明显的地域差异,因此我们将安置模式划分为四类,即县城集中安置、村镇集中安置、县城分散安置和村镇分散安置,并分别予以分析。
(一)四种安置模式的总体情况
目前集中安置农民为10463人,占全部异地转移农民的45%,其中在县城安置3083人。分散安置12691人,占比55%,其中在县城安置的比例约为分散安置人数的四分之一。在全部转移农民中,向县城转移的农民占比约为27%。由此可以看出,集镇和中心村对于偏远乡村农民而言,吸引力要大于县城。
分散安置和集中安置在安置规模上虽然相当,但这并不代表两者的政策吸引力也相当。目前,乌溪江库区、地质灾害点和低收入农户集中村以外区域的农民,基本上还无法享受集中安置的优惠政策。在可以选择不同安置模式的乌溪江库区,只有不到5%的转移家庭选择了分散安置。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是由于集中安置不仅可以获得财政补助,还可以获得优惠的土地或房屋,政策的吸引力远大于分散安置。以县城的滕龙小区为例,库区优惠区农民购房价在每平方米2200元左右,每户可购买面积约为65平方米,按市场差价每平方米4000元计算,单是房屋就可获得26万元的好处。因此,在可以选择集中安置或分散安置时,农民更倾向于选择集中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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