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打假护农工作办法
为贯彻落实2012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农资打假保春耕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12]10号)精神,切实加强农资打假和市场监管工作,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确保全区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及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五个结合”,即宣传引导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突出重点和整体推进相结合,集中整治和日常执法监督相结合,打假与扶优相结合,农业部门主动出击与相关部门整体联动相结合,深入开展农资打假活动。通过开展“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提高优质农资产品市场覆盖率;引导建立新型农资产销机制,开展农资经营诚信建设,推进诚信经营,促进农资市场秩序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全区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违法生产经营假劣农资发案率继续下降,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监督检查率达到100%,主要农资产品抽检率达到100%,假劣农资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二、具体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区农资打假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在农资打假工作中的导向和监督作用,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宣传栏、公告等多种媒体,采取印发明白纸、宣传单、悬挂横幅标语等形式,加大农资打假工作宣传力度。一要大力宣传农资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让农业法律法规精神深入人心。二要广泛宣传省、市推介的农作物主推品种、农资主导品种、优质农机器械,提高优质农资市场占有率。三要有计划、有目的地曝光一批典型假劣农资案件,在社会上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增强农资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四要深入宣传农资辨假识劣知识和农资产品的基本使用知识,提高群众的维权意识。五要广泛宣传禁限用农资知识和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加强农资生产流通市场监管。一要加强农资市场主体清查,规范农资经营许可制度。农资经营活动事关农业生产安全,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农资经营许可制度。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力量清查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要严厉打击和取缔无证经营,督促广大农资生产者、经营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生产、经营条件,促进全区农资市场逐步走向规范。今年要重点检查群众多次投诉的企业,批发大户的农资代理者,分销单位或个人,以及边远地带的农资经营者。对已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但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已不具备资质的或存在违法行为和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的,要依法注销或撤销行政许可;对证照不全的单位、个人和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摊点,坚决予以取缔。二要加强农资质量抽检,严把市场准入关。要加强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工作,特别要加强农作物种子的抽样检测,把好农资产品市场准入关。凡抽检不达标的种子、农药、化肥、兽药、疫苗、饲料及水产苗种等农资产品,一是立案查处,予以查封和处罚;二是将抽检不合格的农资产品在农资经营大市场张贴公告;三是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引导广大农民正确选购放心农资。要逐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环节与流通环节的质量监测制度和执法抽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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