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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规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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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规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见
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阵地,对于促进传统县域经济向现代县域经济转变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加快城镇发展,有利于提高城镇的经济集聚能力,推进农村工业化进程;有利于提高城镇人口承载能力,推进农业人口非农化转变;有利于提高城镇辐射带动能力,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为加快城镇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城镇发展规划体系
1、科学制定城镇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人口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村庄向中心村集中”的原则,坚持城乡统筹和集约发展,立足当前,把握长远,统筹安排,编制好城镇总体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城镇建设、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并做好年度建设规划和中长期规划、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衔接,形成完善配套的规划体系。逐步建立起市场活跃、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各具特色、经济繁荣的新型村镇。
2、优化镇村发展布局。按照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坚持新建与改造、拆旧与复垦、开发与建设、统建与自建相结合的方针,推进行政区划调整,打破区域界限,优化镇村布局,引导农户集中居住。中心城镇和沿省道城镇要着眼城镇化、工业化趋势和村镇布局的变化,规划建设居民生活区、工业发展区、商贸市场区、公益事业区、行政办公区和农民住宅区,为农民进镇创造条件。其它城镇要规划建设居民生活区、公益事业区、商贸市场区和农民住宅区。中心村要规划建设农民居住区、公益事业区、畜禽养殖区。

3、加快规划编制工作。城镇建设规划修编由各乡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中心城镇和沿省道城镇要于20*年底前完成,其他城镇要于20*年6月底前完成;中心村规划由县规划局负责,二零零八年底前完成。土地利用规划修编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20*年6月底前完成。
二、充分挖掘建设用地潜力
4、利用“挂钩”政策,用好周转指标。抓住我省被列为全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试点省的机遇,对下达我县的用地周转指标要改进分配办法,按城镇发展规划,向区域中心城镇倾斜。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台帐管理、年度检查、到期归还、强化监督”的原则,建新、拆旧、复垦同步,确保3年内实现占补平衡。具体办法由县国土资源局制定。
5、用好“折抵”政策,增加建设用地。要高度重视土地整理,加强基本农田整治工作,加大“空心村”、工矿废弃地的治理力度,深入挖掘用地潜力,置换用地指标。各乡镇要积极申报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中心城镇和沿省道城镇每年要整理开发200亩耕地,其它城镇每年要整理开发100亩耕地,3年内全县新增建设用地达到1万亩。耕地开垦费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凡项目用地已做到占补平衡的,在土地征收审批时不再收取开垦费。

6、盘活存量资源,加快整合开发。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盘活破产、停产企业或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充分挖掘荒山、荒坡、荒地、荒滩等未利用地和废弃地的潜力,依法加大对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及闲置空闲地的处置力度,最大限度地整合土地资源,获取土地资源开发的最大效益。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成立造地公司,实行土地市场化开发,通过集中整合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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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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