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儿童扎堆行乞的幕后黑手
近日,有媒体从北京交通执法总队轨道大队获悉,寒假期间地铁站内儿童乞讨现象加剧。经调查发现,这些“童乞”许多由成年家属有组织性地带来北京乞讨,乞讨致富的“生意经”里,儿童成为重要一环。
在文明社会,行乞一般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求生之举,但倘若靠行乞谋利则不为法律和道德容许。儿童参与经营性行乞,沦为乞讨致富的工具,在引起社会沉痛反思之外,更要找出幕后的推手甚至黑手。
这个寒假北京地铁站的儿童行乞者,多由父母幕后指挥,他们中不少来自甘肃岷县。据媒体报道,近些年该县扶贫工作卓有成效,社会保障救济体系日渐严密,居民生活远没到放下尊严出外行乞的地步。然而生活水实奶岣撸没带来行乞团队的解散。扎堆行乞的频现,表面上受损的是城市文明形象,最大的受害者还是未成年人本身。家长作为孩子的监管人,其特殊身份不是组织孩子行乞谋利的护身符。孩子也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父母组织孩子行乞,既是滥用对孩子的监护权,更是剥削未成年人、戕害其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儿童因身心尚未成熟,必须受到特殊的照顾和协助,这是文明常识。儿童的主体权利必须得到道义尊重和法律保障。
再往深处挖,许多儿童行乞的背后还有组织严密的幕后黑手。许多孩子靠这样的“牺牲式劳动”换来的钱财最终却鲜归其囊,因为他们不过是幕后“策划者”的敛财工具。一些童乞不仅每天挨饿、受累,放下尊严和羞耻之心跪地乞讨,甚至还会因没有要来足够的钱而遭受斥责毒打。幕后的组织者不断对这些孩子进行灌输和洗脑,导致孩子沦为行乞工具难以自拔。组织儿童谋利性行乞,不仅丑恶而且违法。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则明确规定: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我国刑法也规定,组织14周岁以下儿童进行乞讨的要进行严惩。同时,让孩子行乞侵犯了他们的受教育权,更是为《义务教育法》所不容。不管是拐卖儿童的黑手,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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