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加引渡条约呼之欲出――近半外逃贪官穷途末路
整整十年前的1999年8月13日,赖昌星一家以游客的身份从香港逃至加拿大。
今年5月间,已经在加拿大与赖离婚的曾明娜,带着他们的女儿悄然回国。在厦门租住的三个月里,用赖昌星的话说,前妻和女儿“都挺好的”。纠结了整整十年的“赖昌星遣返案”,再次掀起波澜。
更具实质意义的是,中国与加拿大有关“双边引渡条约”的讨论,或许已经有了较大的进展。
这不仅有助于赖昌星案的解决,更重要的是,被中国全球通缉的外逃贪官,约半数隐匿于加拿大,如果“引渡条约”得以签署,那么,他们在国外的逍遥日子,势将终结
“签订引渡条约的时机已经成熟”
黄运荣,加拿大《环球时报》记者,几个月前,温哥华福溪的渡轮上,他专访了赖昌星。
黄运荣(以下简称黄):你被限制出门时,在家里最常做的事情是什么?
赖昌星(以下简称赖):看电视、看电视剧、上网“”。
我不懂英文,都是看中国的电视,我家里可以收看到中国几十个电视台的节目。电视新闻我喜欢看中央四台。国内的电视剧很多我都看了,前一段时间一直在看《亮剑》,男主角李云龙,我特别喜欢。
我在QQ上玩“”,对手都是在大陆的网友,经常一玩就是几个小时,最多的时候一天玩十几个小时,搞到睡眠不足。
中国国内的经济犯罪,包括贪官外逃、经济犯罪外逃,诸多犯罪嫌疑人首选目的地均是加拿大等西方曾说:中国公安部列明的五十几名在逃经济犯罪分子,有一半在加拿大藏匿。
在加拿大刑法改革与刑事政策国际中心高级研究员杨诚看来,中国罪犯出逃,不仅对国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阻扰了案件的侦查和审判,而且,“外国逃犯对加拿大也没有任何好处”,“没完没了的诉讼加重了加拿大纳税人的负担”。
目前,由于中加之间没有引渡条约,加拿大只能用《移民法》上的遣返程序送走逃犯,“这种程序花费巨大,过程极为漫长。”比如赖昌星,就在这个遣返程序中不断上诉,而得以滞留加拿大10年。
而近期中加积极的外交互动,似乎在为引渡条约谈判创造良好环境。6月21日,中国外长杨洁篪访问加拿大,就被视为中加关系回暖的“关键性信号”。
事实上,去年8月加拿大遣返逃犯邓新智,就已经被中国公安部赞扬是“里程碑的一步”,也为中加进一步的司法合作打下一个良好基础。
包括杨诚在内的多位司法专家,都对签署引渡条约的前景,表示了谨慎的乐观。
“中加两国签订引渡条约的时机已经成熟。”杨诚说,“这将为解决长期以来悬而未决的逃犯问题提供新的法律依据。”
7月21日,中国外交部官方网站发布了“中国司法部部长吴爱英访问加拿大”的消息,据加拿大媒体报道,双方“可能”讨论了“中国与加拿大引渡条约”的话题。
而香港《明报》加拿大版转引中加刑法权威的观点,认为“中加引渡条约”在加总理哈珀9月访华前达成“完全有可能”。
赖昌星遣返案:十年反复
黄:最初你经常去赌场。
赖:刚刚来加拿大还未被抓的一年多时间里,特别是在头两个月,白天经常上赌场,晚上才回酒店与国内的朋友打电话了解案情的进展。因为当时听到很多坏消息,白天就到赌场去麻木自己。后来,听到许多人因牵涉案件而被抓,我也没有心情再去赌场了。朋友们说我心态还平静,其实是我什么都想过了。有时候,我也会很害怕,但我就告诉自己,最坏的已经想过了,而这些都不是我自己能控制的。
赖昌星刚到加拿大的1999年,加拿大修改了《引渡法》,规定“在不存在引渡协定的情况下,经司法部长同意,外交部长可以与有关外国就个案达成特定协议,以便执行该外国的引渡请求”。事实上,去年被遣送回中国的逃犯邓新智,就是“个案协商”的结果。
不过,十年前,中国的法官和法律专家并不了解加拿大新的引渡规定。按照之前对加拿大司法制度的理解,只有双方签署引渡条约后才能将犯罪嫌疑人引渡回国,所以当时中国只是对赖启动了“非法移民遣返程序”。
直到多年后,中国才了解到还有这种变通之法,但并未改变赖案原有进程。“若重新启动引渡程序,一道道司法、行政审查、法律救济手段,又可以重新用一遍,可能还会花更长时间。”北京师范大学的黄风教授解释说。
于是,为拒绝被遣送回国,赖昌星与前妻从1999年提出避难申请,并不惜重金聘请律师同加拿大政府对簿公堂。近十年来,他们从移民部到难民裁判庭、联邦法院和联邦法院上诉庭一路败诉,却也利用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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