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加班管理规定
为提高效率,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规定ﻫ1、公司以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约公司资源为原则,办公室将严格控制晚间车辆使用率。
2、司机不得自行安排倒休、补休时间,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如有违纪,公司将视作旷工行为,严重者将以辞退。
3、安排加班人员不得有抵触情绪,保质保量完成加班任务。
二、加班补助办法
1、公司驾驶员正常作息时间是指:工作日冬令时:早8:40-12:00;下午13:30-17:30,夏令时:8:40-12:00;下午14:00-18:00,(若有变化则以实际时间为准)工作时间外超出两小时以后计为加班。
2、早上七点三十以前出车视为加班,加班费为30元/次。
3、晚上加班,24点之前加班,加班费为30元/次,超过夜间24点加班费为40元/次。
4、在加班期间产生的饭费补贴(限额30元/次),小交通费用(限额25元/次)实报实销,超过限额的情况下由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按报销程序报销。
5、驾驶员如出差当日不能还回,则按照《出差补助规定》执行。
6、驾驶员因公外出产生费用如(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等),按车辆费用报销手续凭发票报销。
三、加班审核办法
1、因工作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司机必须认真填写加班记录。
2、登记后统一交办公室存档,月末申报加班补贴。如不认真记录加班时间
等同自动放弃。
3、如发现司机加班有虚报作假情况,一经核实,警告并罚款100元/次,超过两次予以辞退。
四、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编制并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本规定从2018年1月10日起执行。
批准:
河北广益钢铁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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