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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股权转让税收怎么算?
在股份有限公司最不可缺少的就是股份了, 股份由公司的股东持
有,同时,股东也可以直接将股权转让,直接获得利润。但是在进行 股东股权转让的时候,国家是要进行税收的。但是股东股权转让税收 是怎么算的呢?下面就来看一看相关知识。
股权转让过程中, 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 税务变更时需要请税务局开一张完税证明,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 所得税、印花税。其中个人所得税的税负较重。
一、个人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 20%缴纳。注:股 权受让人(新股东)在向转让人(原自然人股东 )支付股权转让款项时有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在股权转让时,以下 4 种情形不用交个税:
(1) 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 (含三年 ) 亏损;
(2) 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
(3) 直系亲属之间转让:即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 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 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
(4) 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二、公司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
具体如下:
( 一 ) 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 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
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相 关问题:
1、企业所得税
(1) 企业在一般的股权 (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 ) 买卖中,应按《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 (2000)118 号)有关规定执行。 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 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 质的所得。
(2) 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 95%以上的企业时, 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国税发 (1998)97 号)的有关规 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 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 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 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3)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 通知》( 国税发 (2003)45 号) 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 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 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 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 ( 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 ) 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 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 减值准备的数额, 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 增加未分配利润, 转让人 ( 或 投资方 )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 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4)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 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 所得应当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 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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