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租赁合同
承租方: 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租赁乙方材料,同意就下列条款签定本合同:
一、租赁货物名称、单价及数量:
甲方因工程建设需要,向乙方租赁建筑架料,用于 工程。地点 。租赁货物名称、单价及数量见合同附表,并以甲方收到的租赁清单为准。
二、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实际租期以甲方通知乙方收回租赁物确定日期止。
三、租赁验收、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赁验收:
①、租赁物的质量由乙方负责 , 甲方接收乙方租赁物不代表对租赁物的验收通过,乙方必须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承担质量责任。
②、在甲方指定地验收和退还租赁物 。甲方退还租赁物时,乙方必须出具相应的单据证明。
2、付款及方式:
①租金结算的依据和标准:租金价格以附表单价为准备,结算以双方的合同、双方认可(或指定)人员签字确认、成本核算员、项目经理共同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作为结算依据。租赁期限按实际天数计算。
结算时间:每月 25 日乙方派指定人到甲方进行对账,并由双方指定人员在结算清单上签字确认。最终结算工程量经甲乙双方确认;工程结算单须经甲方商务审核、审计复核、项目经理签字后并加盖甲方公章方可作为结算付款依据。乙方逾期核对视为乙方放弃权利。
②甲方付款以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前提。分期支付: 。
乙方的收款账号为:
账户名: ,开户行: 。
③如因工程建设方资金不到位导致甲方迟延支付货款,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可能适当调整租金支付时间或支付比例,乙方应予以理解和支持并免于诉讼,保证工程正常顺利进行。同时甲方可将同等额度内对建设方的债权转移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债权。
3、税票要求:
①乙方开具的的税票类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开具的税票名称: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92946A;开户行名称:建行如皋支行营业部;开户行账号:3200078。地址:如皋市城南街道解放路9号。电话:0。
②若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则乙方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③若乙方开具汇总的专用发票,则必须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清章,并加盖与发票上相同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④如因乙方提供虚假增值税发票所引起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交付地点及方式
乙方负责送货,负责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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