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级向上级请示用语
篇一:公文写作中如何写好请示
一、请示概述
(一)请示的概念
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时使用的一种上行文种。
(二)请示的特点
。这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请示的行文方向单一,即只有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时才能使用请示文种,平行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行文不能使用请示文种;二是请示的内容单一,即请示只能一文一事。在一份请示中,只能就一项工作或一种情况、一个问题作出请示,不得在一份公文中就若干事项请求指示和批准。如果确有若干事项都需要同时向同一上级机关请示,可以同时写出若干份请示,它们各自都是一份独立的文件,有不同的发文字号和标题。而上级机关则会分别对不同的请示作出不同的批复。三是主送机关单一,即只能主送一个上级机关,不能多头主送。
。请示是下级机关为了请求上级机关批准某一事项,或解决某个问题而制发的,上级机关应当对其作出答复或批准。
。从行文时间看,请示必须在事前行文,不允许“先斩后奏”或“边斩边奏”。
。请示所涉及的情况和问题,都有一定的迫切性,应该及时写作、及时发出,如有延误,就有可能耽误解决的时机。相应地,上级机关在处理下级的请示时,也会注意到时效性问题,对请示作出及时的批复,不能久拖不办,以免误事。
(三)请示的分类
从请示的目的、性质与功能来看,请示可分为四种类型:
。在工作中遇到重大或疑难问题,或遇到不好解决的重大问题,或出现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新情况、新问题,或对上级的公文有不明了、不清楚的地方,或对某些规章制度中的某些条文不理解,或部门之间意见分歧而难以统一,都需要请求上级指示或裁决。
。凡需要经上级领导机关审定或批准的事项,必须发文请求上级机关批准。根据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有些公文如重要法规、长远规划等,需经上级机关批准才能实施。
。下级机关在工作中遇到人、财、物方面的困难,自己无权、无法、无力解决,需向上级机关请示,请求帮助解决。
。请求上级对自己单位给下属机关或其他不相隶属的同级机关的指示文件予以批准并转发。
(四)请示与报告的异同
请示与报告是比较常用的两种公文,也是性质不同的两种公文,但因人们习惯于“遇事要多请示报告”这一说法,所以常有人把这二者混为一谈,以致在行文中也不加区别地混杂使用。如《关于请求解决×××经济困难的报告》,明明是请示的内容,却写成报告的文种。《关于举办“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培训班的请示报告》,把请示与报告当做一个文种。从请示与报告的各自特点来看,两者各有各的特征和用途,差异是比较明显的。
。请示是下级在请求上级批示问题、批准事项时使用的一种公文;报告则是下级向上级反映情况、汇报工作、答复询问时所使用的一种公
文。一般情况下,上级接到下级的请示后,应对其所请示的问题下达批复,表明赞同或否定的意见;而接到下级的报告后,则不必批复,只是掌握有关情况即可。
。请示要一事一请示,不能把几个事同时写进同一个请示中去,否则上级不知道怎么批复;主送单位只能有一个,仅限于呈送给有权批复所请示问题的领导或部门。报告可以是专项的也可以是综合的,除主送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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