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康社会新格局分配
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第一次明确提出要“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高屋建瓴地勾画出了小康社会分配格局的基本框架,为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明了具体方向。当前,我们深入学习领会并贯彻落实十六大报告关于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论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中等收入者(群体)的内涵
(一)中等收入者概念的定性分析
中等收入是指在某个时期里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全体居民收入的平均水平。达到这一水平或者与此大致相当收入的人群就可以被称为中等收入者(群体),在国外被称为中产阶级。
首先,就收入水平本身而言,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收入水平是各不相同的。从纵向看,中等收入水平决定于一定历史时期的经济发展状况,一个地域的不同历史时期的中等收入水平是各不相同的。从横向看,即使是同一时期,不同地区之间的中等收入状况也不同。例如美通常是个人年收入为2-3万美元,这远远超过了我。
其次,从社会范畴来看,由于达到中等收入水平的人们往往会因为经济利益、生活方式的一致或相似而在政治见解、文化心理、审美情趣、道德意识等方面相互认同,进而形成一个比较稳定的社会阶层——中等收入者(群体)。
因此,中等收入者(群体)只能是一个历史的概念、社会的概念、区域的概念。从某种程度讲,收入水平的中等化只是中等收入者(群体)的量的规定性,而除此之外的人文因素才是中等收入者(群体)的质的规定性。
(二)合理界定我国中等收入者
我国目前按五等分法(即分为高收入、偏高收入、中等收入、偏低收入和低收入五个等次)列入中等收入的家庭占18%,但这样的中等收入户人均收入只有八千到一万元(2001年职工平均工资也只有10870元),是一种低层次状态下的中等收入,显然不能作为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中等收入目标。另一方面,和这种低层次收入状态相适应的是,在教育文化、道德意识、职业技能等方面我们还处于一种需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阶段。如今是否具有较好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管理经验、敬业精神、社会责任心等已成为个人财富增长的重要源泉,成为一个中等收入者必须具备的素质。
所以,我们认为,我、生活质量、个人文化素质以及社会公益活动参与程度等方面来界定。以北京地区为例,从目前的状况来衡量,其中等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大体应该是个人年收入4万元至8万元,家庭储蓄和其他货币性资产20万元以上,家庭人均居住面积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家庭恩格尔系数为25%左右(%),家庭成员有旅游健身、观看中高档文艺演出的愿望和经济能力,有较高的文化、技能或谋生能力等等。
二、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意义
首先,十六大报告第一次明确提出要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这是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为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明了奋斗方向,为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提供了保障,有着极为深远的历史意义。
其次,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利于调动积极因素,激发社会成员旺盛的创造力和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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