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港口危险货物事故
应急预案
长沙市地方海事局
2017年12月
目录
1 总则 1
编制目的 1
编制依据 1
事故风险分析 1
适用范围 1
工作原则 2
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分级 2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3
港口突发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3
领导小组办公室 4
应急救援工作组 4
专家组 4
3 预警与信息发布 5
监测 5
预警分级 5
预警发布和解除 5
预警行动 6
信息报告 6
报告程序 6
报告内容 6
4 应急响应 8
响应程序 8
扩大应急 8
分级响应 10
Ⅳ级响应 10
Ⅰ、Ⅱ级、Ⅲ级响应 10
应急处置 10
一般处置措施 10
分类处置措施 12
应急结束 18
5 后期处置 19
6 应急保障 20
应急队伍保障 20
港口经营人应急队伍 20
专业应急队伍 20
物资装备保障 20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 20
领导小组 20
医疗卫生保障 20
避难场所保障 21
7 监督管理 22
8 附则 23
术语解释 23
预案管理和更新 23
9 附录 24
附表 24
附件 24
1
长沙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
总则
编制目的
迅速、有效地处置长沙港口发生的危险货物泄漏事故、火灾爆炸事故和烟花爆竹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危险货物事故的危害程度,防范因火灾爆炸后释放有毒气体导致人员中毒伤亡,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降低事故危害,维护长沙港的安全和稳定。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长沙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结合长沙港口危险货物生产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事故风险分析
长沙港口经营人在进行危险货物装卸、堆场存储、堆场转运装卸、管道接驳输送等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货物泄漏事故,需要由长沙海事局负责协调处置的危险货物事故,或者超出长沙港口经营企业处置能力的危险货物事故。
火灾爆炸事故主要在危险货物泄漏过程中,易燃易爆物质遇明火或高热可能引发的事故。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长沙港辖区内运载危险货物船舶靠离泊码头,危险货物装卸、储存、管道接驳等港口作业活动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者设备的原因,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等港口危险货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
本预案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列入国家标准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水路运输、港口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
港口危险货物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中毒事故,其中中毒事故一般伴随着另外某一种事故发生,因此不单独列明处置措施。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依法依规、科学决策。
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分级
根据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事故发展趋势,将事故相应分为四个等级,即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
3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港口突发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长沙市地方海事局成立港口突发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长沙港口险货物事事故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长沙港口危险事故的应急指挥、组织协调等工作。小组组成:
组长:长沙市地方海事局局长。
副组长:长沙市地方海事局分管港口工作的副局长(局领导)。
成员:长沙市地方海事局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计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安全监督处、运输管理处、港政管理处、航道管理处、后勤装备处、执法大队、各地方海事处、工会等处室负责人。
港口突发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对长沙港口发生的Ⅰ~Ⅳ级突发事故予以对应响应及先期处置。主要职责包括:
指导编制港口突发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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