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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廉洁修身”作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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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2年第二学期《廉洁修身》科目考查卷
专业:自动化 班级:自动化11T 任课教师:李丽
姓名:谢翰林 学号:********** 成绩
我国历代反腐制度的比较
当今社会的腐败之风日益盛行,与建国初期、甚至与改革开放之前相比,与 公众所希望看到的清正廉明的政风有相当大的差距,并且这也已经是不可否认的 事实了。历朝历代的领导集体都十分重视反腐倡廉工作,不管是封建社会的朝廷, 还是当今社会的党和政府,都制定和出台了多项清除腐败现象的法律和政策措 施,反腐败制度在历代的表现也各有不同。
客观地讲,在中国古代,就已经具有了还算完备的反腐败法律,也很重视对 权力的制约、对官员的监督,但是历朝历代还是没能走出从王朝初年的狠抓反腐, 到王朝中叶反腐的有名无实,再到王朝末年的贪腐成风直至王朝灭亡的历史轮 回,这也深刻说明了古代的反腐败并不成功,给我们后人留下了一些经验,还有 更多的是教训。
所谓前车之鉴,后世之师。尽管古代的反腐败本质上是一种以皇权为核心, 实行高度的封建中央集权体制,自上而下开展的反腐败,与我们当前进行的反腐 败斗争是具有本质上差别的。但是,了解一些对古代反腐败措施,牢记历史带给 我们的经验和教训,我想应该还是很有意义的。
秦朝前后的反腐败措施
在夏商之前的原始部落时期,由于采取的是一种部落首领独尊的权力结构型 态,还没有什么公权力的概念,因而也就不具有真正的反腐败的意识。商朝总结 夏朝灭亡的教训,专门针对官吏行为的约束,制定了一项反腐败措施,即设立了 所谓的“三风十愆”罪。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的政府成员的组成,大多专门 设有执行反腐败任务的官员,也就是说,从春秋战国时期起,就开始有监察官了。
秦朝的国家政权机关设三大部门,一是丞相,掌管行政,协助皇帝处理万机; 二是太尉,掌管军事;三是御史大夫,掌监察。御史大夫为监察机构的最高长官,, 位列“三公”,成为制约其他两公的有力工具,负责统率监察官员对所有政府机 关及其官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纠举弹劾。监察机构的一般官员为御史,一部分在朝
廷内负责日常的监察工作,另一部分常驻地方郡一级政府,实施对地方的监察, 因而又称监御史、监察史。为了防止任用官吏上的徇私舞弊行为,促使推荐和任 命官吏者尽可能对被举荐者的人品、才学、德行、能力进行全面的了解,秦朝还 规定“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即被推荐和任命的官吏犯罪,推荐 和任命者须连坐,也即“保任连坐”罪。此类法律给用人失察者亮起了 “红灯”, 在秦代开始实行,历代封建王朝均有沿用。
汉唐宋时期的反腐败制度
汉代在继承秦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对官吏的考核,也提出了现在大家比 较熟知的官员回避制度,就是初创于汉代。当时实行“三互法”,其内容规定: 本地人不得为本地长官,婚姻之家不得相互监临,有血缘关系或婚姻戚属关系的 人,不得在同一部门或地区为官。后历代沿用并不断发展。同时,职务连坐始于 商鞅变法时期,到了汉武帝时归纳为“见知故纵之法”,即对国家官吏实行连坐, 上对下、下对上均承担连坐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如果对自己的上级或下级官吏 的违法乱政行为知而不举则坐以同罪,我国最早的举报箱,也是西汉赵广汉发明 的。这些都是汉朝用来防止腐败的措施。
唐朝制定的反腐败专项法律法规是唐律中的《职律》。唐律规定对监临主司受 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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