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考试试卷管理办法.doc合肥学院考试试卷管理办法
院教字【2006】13号
为加强对学生考试试卷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考试正常进行,进一 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针对试卷命题、审核、印刷、发放、收存等问题, 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 试卷命题基本要求
1、 试卷命题应拟出份量和难易相当的A、B卷;同时附有标准答 案和评分标准;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应准确规范。
2、 试题难易程度应当适中,考试内容的深度和广度应满足课程教学 大纲要求,题型应多样化,题量适当。命题时可考虑基本题(或称基本 得分题)约占60%、稍提高题(或称稍难题)约占20%、进一步提高 题(或称偏难题)约占20% ,避免出现怪题、偏题,确保命题的客观性。
3、 各科试题的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
4、 试卷的题号应当连续,无漏题,各项分值累加应准确无误。
5、 过程考核命题可确定几套方案,明确考核目的、要求、方法,制 定考核评价标准和评分标准。
6、 试题表述必须清晰准确,便于学生理解,内容须准确无误,如出 现试卷错误而影响考试正常进行,追查有关人员责任。
二、 试卷内容的审核
1、 试卷命题完成后,出卷人应将试卷和填写好的(本人填写部分) 《合肥学院考试命题审核表》交所在教研室负责人审核,并签署审核意
见。再交系(部)主任审核后,由系(部)送教务科随机抽卷后统一印 制。原则上按课程归类的原则由课程归属系(部)主任签字审核;专业 课由专业所在系系主任签字审核。
2、 经审核后的试卷、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应分别装入相对应的“纸 袋”内密封。
三、 试卷传送、印制、发放
1、 传送原则:按“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系(部)确定并指派专 人将审核后的试卷送至教务科,教务科科长负责抽卷并指定专人负责送印。
2、 试卷送印、发放程序及责任人:
送卷(各系部指派的专人)一抽卷(教务科科长)一送印(教务科 工作人员)一制卷(文印中心工作人员)一发卷(教务科工作人员)一
领卷保管(送印系部指派的专人)。
3、 试卷送印、发放时间:
出卷教师在考前15个工作日将两份试题(A、B卷)送交各教学单位 备审,各教学单位提前10个工作日由专人将两份试题(A、B卷)送至教 务科办理相关手续。教务科提前一周将需印制的试卷送至文印中心,文 印中心提前3个工作日将印好试卷交教务科及时发放至各系(部)。任何 环节延误而影响考试顺利进行将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 两份试题(A、B卷)的标准答案、评分标准由系(部)封存。未 抽印的A卷或B卷由教务科封存。
四、 试卷的印制与保密
1、 命题试卷应按照学院统一制定考试试卷格式,用激光打印机打 印在16K复印纸上。
2、 命题试卷的打印、复制应字迹清晰、图形准确(坚决杜绝手写体 命题试卷),并认真校对,避免出现错漏。凡试卷超过一张纸的,应当装 订成册,无漏页。
3、 试卷封面与试卷首页考试课程名称应当与教学计划(或培养方案) 中课程名称一致。
4、 各教学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试卷送印和领取、装订和保管工作, 应当与相关人员或机构签定保密责任书。
5、 试卷印制好后,将按照要求装入试卷专用袋内,加封专用密封条, 以保证试卷正式启封前的安全。除出卷教师、教研室主任、系(部)主 任及文印中心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不得接触试卷内容。
6、 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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