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教上人(A+版-Applicable Ach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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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上人(A+版-Applicable Achives)
集团公司关于高管外出管理的规定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内部事务的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率,现就高管的外出管理,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受规定的高管:
(一)集团:总监、总裁助理、副总裁
(二)所属公司:总监、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外派总裁助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
第三条审批流程:
因公私事务需离开办公驻地三天(含)以上者,除按照规定权限经审批领导签批外,均应提报集团总裁审批,并报备集团行政管理中心。
第四条集团及所属公司高管因公私事务离开办公驻地三天(含)以上者,均须严格实施《集团职务代理管理办法》安排职务代理人,代为行使其职务的部分职能。
集团及所属公司章证的直接责任人,务必要把离岗期间的章证使用情况,报备集团行政管理中心。
第五条集团及所属公司高管外出均严格按照集团考勤管理规定,并指定相应职务代理人代理日常事务,以降低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的影响。未按照相关审批流程者,将严格按照考勤管理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第六条若离岗超过三天,又未指定职务代理人,对集团及所属公司的正常业务产生不良影响的,将直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本规定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定期或不定期结合公司发展实际,经集团总裁批准后修订及完善。
第八条本规定解释权属集团行政管理中心。
第九条本规定自集团总裁签署下发之日起实施。
行政管理中心
二○一七年五月三十日
三教上人(A+版-Applicable Ach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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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上人(A+版-Applicable Achives)
职务代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主要岗位的工作延续性,构建岗位安全机制,使公司主要岗位员工出差、请假、异动或职位空缺期间各项业务得以顺利开展和推动;推动公司人才梯队培育和为员工的职业发展搭建平台。
第二条职务代理定义:即员工出差、休假、异动或职位空缺期间,由设定的第一代理人或第二代理人临时递补其职务,代行其岗位职责,以确保工作的延续性。
第三条职务代理人确定的原则和顺序
(一)在设置代理人时,应首先考量代理人员的工作潜能及匹配度,以利于代理人员能充分履行被代理人的工作职能;
(二)主管人员的职务代理人原则上应优先选自部属中职务较高者中选择一人代理或依承办工作内容选择二人(含)以上共同代理。如基于实际运作考量,于部属中无法选择合适之代理人时,可采取下列方式:
1、以其它工作性质较相近部门的同级主管为代理人;
2、若无其它工作性质相近单位时,可以任何其它部门之同级主管与本部门部属中职务较高或较合适者共同代理;
3、非主管人员之职务代理人以本部门熟悉该工作内容之较合适者担任为原则。
第四条职务代理人设置的程序
(一)各中心、所属公司应按照各岗位的工作人员的<<职务代理人名册>>及各岗位工作流程作业指导书。每一位员工须设立两位的职务代理人,第一代理人为当然的职务代理人,若第一代理人无法进行职务代理时,由第二代理人递补代理。各岗位工作流程作业指导书由部门自行备档,于利代理人能熟悉被代理人实际工作作业流程;
(二)各中心、所属公司在建立<<职务代理人名册>>后,应经直属主管审核和上一级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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