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导游员管理条例(违规处罚).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4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4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第一章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违规处罚)ﻫﻫ 第十八条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ﻫ  第十九条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ﻫ 第二十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该导游人员所在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ﻫ  第二十一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ﻫ  第二十二条导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ﻫ (一)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ﻫ (二)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ﻫ  (三)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ﻫ  第二十三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ﻫ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ﻫ 第二十四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ﻫ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ﻫ  第二十五条旅游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ﻫ  第二十六条景点景区的导游人员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本条例制定。
第二章 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
  第十三条 导游人员计分办法实行年度10分制。ﻫ  第十四条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10分:(一)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ﻫ (二)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ﻫ (三)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ﻫ  (四)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ﻫ  (五)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
 (六)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ﻫ
第十五条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8分:ﻫ  (一)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ﻫ (二)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ﻫ (三)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的;ﻫ (四)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 ﻫ  (五) 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ﻫ  第十六条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6分:ﻫ (一)向旅

导游员管理条例(违规处罚)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4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薇薇安
  • 文件大小14 KB
  • 时间2021-09-01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