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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合同法草案培训资料.ppt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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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草案) 立法倾向与风险预防新劳动合同法(草案) 新劳动合同法(草案) 立法倾向与风险预防立法倾向与风险预防陈健明《劳动合同法》(草案)正在全国人大审议过程中,也正在征求意见(尚未出台实施) 。草案体现了保护弱势群体、宽进严出、合同期限长期化等立法理念, 势必对人力资源管理成本和管理模式产生一定的调整。为提早把握政策的新动向、新变化,早谋应对策略,现对草案的立法倾向进行分析。一、扩大用人单位主体的适用范围 1、第 2条:保留《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外,把民办非企业单位纳入用人单位的范围。 2、第 63 条:个人承包经营招用劳动者的,由发包的个人或者组织作为劳动者的用人单位。 3、第 64 条:外国企业、外国社会团体和国际组织的驻华代表机构。相关情况分析: 企业将某个项目(或工作)发包给某人或几个人,再由其聘请员工。谁是老板?应由谁承担用人单位责任? 二、扩展经济补偿金适用范围 1、《劳动法》以及劳部发[1994]481 号规定的解除合同经济补偿规定不变。 2、第 37 、 39 条规定:合同期满终止、劳动者死亡或被宣告失踪、单位歇业解散、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的,均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第 39 条对经济补偿金计算办法略有调整:按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因终止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可按每 5年减少 10% ;计算经济补偿金基数, 由省政府规定。三、导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第 9条第三款:事实劳动关系,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第 32 条:对医疗期满、不胜任工作、订立合同的客观原因发生变化而解除的,作限制。规定只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才可行使解除权。 3、第 37 、 39 条:规定合同期满终止,不管谁提出, 均可取得经济补偿金。相关情况分析: A、B两公司,分别与 C、D两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假如双方的入职时间,工资标准相同; A与C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B与D签订 3 年期固定期限合同。当 3年期合同期限之时, C向A提出因个人原因解除, D向B提出因个人原因终止。依照草案第 37 条、 39 条规定,请分析 A、 B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谁的成本大? 四、调整试用期规定 1、3个月以上合同期限,才可约定试用期; 2、非技术性岗位试用期不超 1个月; 技术性岗位试用期不超 2个月;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试用期不超 6个月; 3、同一用人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相关情况分析: 1、某员工因适用试用不合格,为保住饭碗,申请再给机会,要求签订协议再试用一个周期。可否同意员工的要求?是否有风险? 2、单位拟提拔某员工,与员工签订新的试用期协议。是否违反草案的规定? 五、限制劳务派遣行为 1、第 12 条提高劳务派遣的准入门槛:第一是注册资本不少于 50 万元;第二是按每名劳动者存入 5000 元的备用金。 2、第 40 条:工作满 1年的,劳务工转为正式员工,否则该岗位不得再使用派遣形式用工。 3、第 59 条:实际使用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另设定对劳务公司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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