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烟烧烤推广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和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市《关于大力推广环保无烟烧烤方式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在我县城区推广环保无烟烧烤方式,实施烧烤规范化管理,彻底解决烧烤油烟、烟雾污染环境空气问题,切实保障市民居住环境,维护市民权益。现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居住环境和身体健康为出发点,通过宣传引导、科学监管、源头管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等措施,加快推广环保无烟烧烤方式,促进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和谐统一。
二、工作目标
2015年内,力争城区烧烤经营业户全部完成更换环保无烟烧烤炉具工作,实现烧烤油污、烟雾净化,确保气体达标排放。开展烧烤油烟污染监督管理,实施烧烤经营业户污染治理承诺制度,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烧烤点(店)一律实施关停,切实减少烧烤油烟、烟雾对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4月3日—4月8日)
对城区烧烤经营点(店)进行摸底排查,掌握城区现有烧烤经营业户数量、基本情况,建立城区烧烤经营业户统计台账。坚持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制定环保无烟烧烤炉具更换计划。(实施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二)宣传发动(4月9日—4月15日)
召开动员会议,具体安排部署专项活动。采用电台、报纸、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烧烤经营业户和广大市民宣传烧烤油烟污染的危害性和推广环保无烟烧烤的相关政策,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和治理油烟污染的自觉性,曝光烧烤油烟污染现象。召开座谈会,征求烧烤经营业户对推广环保无烟烧烤方式的意见及建议,外出考察环保无烟烧烤炉具。(实施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新闻中心、县广播电视台)
(三)规范整改(4月16日—5月10日)
1、4月16日—4月30日:按照“政府主导、业户自愿选择”的原则,由各烧烤经营业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采用由正规厂家生产经检测认证的环保无烟烧烤炉具,或是自行改装传统烧烤炉具,并作出无烟烧烤的承诺。更换或改装的烧烤炉具,需经环保部门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确保油烟排放达到环境空气质量要求。(实施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环保局)
2、5月1日—5月10日: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逾期未更换环保无烟烧烤炉具的烧烤业户下达责令改正通知,强制停业整改。(实施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环保局、县食药监局、县工商局)
(四)集中整治(5月11日—5月31日)
联合执法,对拒不执行整改的烧烤业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查处和处罚,并坚决予以取缔。(实施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食药监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安监局、县住建局)
(五)巩固提高(5月31日后)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依法查处,确保整治效果不反弹。
四、责任分工
(一)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做好摸底排查和宣传发动工作,牵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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