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预警短信发布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气象灾害预警工作,确保一旦发生重大气象灾害,人民群众能够第一时间掌握灾害信息,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办〔〕69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规范气象灾害预警手机短信发布流程,建立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和全网免费发布机制,做好重大气象灾害的信息传递工作,着力解决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的瓶颈问题,确保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在气象灾害防御中发挥关键作用。
二、发布原则
气象灾害预警手机短信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市气象局所属气象台站负责制作并在预警级别达到Ⅰ级(特别严重)时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
三、发布内容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和相关防御措施等。
四、工作流程
(一)发布单位和发布流程图
(二)发布流程详解
1.市气象局密切监视天气变化趋势,当值班员发现将有恶劣天气或突发性气象灾害出现时,应立即向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汇报。带班领导召集进行天气会商,确定灾害类型、级别、影响范围、持续时间等相关信息,制定预警信息内容。预警级别达到Ⅰ级(特别严重)时,启动该方案发布程序。
2.市气象局负责人向市政府应急办及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天气情况,并将预警信息内容通过手机短信发送给市政府分管领导预审。市政府分管领导预审通过后,市气象局立即填写《市气象灾害预警手机短信发布表》(附件1)并盖章,及时通过市政府应急办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签发。紧急情况下,市政府分管领导可通过手机短信回复“同意发布”,市气象局先行组织发布,并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批准签发手续。
3.市气象局通过气象预警发布平台将《市气象灾害预警手机短信发布表》及预警信息内容以传真、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电话告知等方式通知移动、联通、电信三家发布单位指定的联系责任人。
4.各发布单位按照要求及时向灾害预警区域手机用户免费发布气象灾害预警短信,并将《市气象灾害预警手机短信发布回执表》(附件2)反馈给市气象局归档。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发布平台建设。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企业负责对气象部门现有手机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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