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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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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农业部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为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规范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行为,提高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农业部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科学、客观、公正, 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中的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 是指农业部依法组织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生产和销售的生鲜乳进行抽样、检验,并对抽检结果进行处理的活动。本规范适用于承担农业部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一、抽样工作(一)抽样工作原则 1、承担单位应对被检省(区、市) 奶牛养殖、牛奶收购情况, 包括奶牛存栏、牛奶产量、养殖结构(奶牛场、奶牛小区和散户的比例)、生鲜乳收购站数量与构成、生鲜乳运输车辆数量与构成、主要乳品企业分布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根据调研结果,结合监测方案要求, 确定监测地区和监测对象。抽取样品应有充分的代表性、真实性。 2 、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本规范的要求进行抽样。(二)抽样程序及要求 1 、抽样组织(1 )承担单位应根据监测计划研究制定抽样方案,并在每次抽样前组织参加抽样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抽样方案、抽样技术、工作纪律等的学习。(2 )承担单位应根据抽样方案准备所需物品,并由专人负责检查和发放抽样单、抽样工具等。 2 、抽样过程(1 )抽样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必须经过培训上岗。承担单位应指定一名抽样负责人,负责抽样方案的具体实施及协调。(2 )抽样人员应主动向被检单位出示工作证件和有关文件。(3 )抽样人员应严格按照抽样程序进行抽样、分样、封样、编号及留样。应将包装好的样品完全密封,用于密封的封条上必须包含抽样日期、两名抽样员及受检人签字,并且保证如果不破坏封条则无法打开被封样品,特别注意防止样品在运输及交接过程中交叉污染和包装破损。抽样人员应妥善保存所抽取的样品,保证抽取样品全程冷链运输,防止样品变质。(4 )抽样人员在现场应认真填写抽样单。填写的抽样信息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清晰。经双方确认无误后在抽样单上共同签章(名),其中抽样人签字必须为两名抽样员签字。抽样单为四联单,第一联由抽样单位保存,第二联连同抽取的样品交被检单位保存,第三联随抽取的样品交检测单位,第四联交受检单位所在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5 )抽样人员将抽取的样品平均分成三份,一份连同抽样单第二联交被检单位保存, 并应告之保存条件、保存时间等相关事宜。其余两份样品用于检测。(6 )抽样人员应在抽样过程中全面了解被检单位的生产、经营等情况,以便进行监测结果的分析总结。 3 、拒检的处理对于拒绝抽检的单位, 抽样人员应当耐心宣讲有关规定, 并阐明拒检后果,同时要通知当地畜牧部门予以协调。如果被检单位仍然不接受抽检,抽样人员应书面记录当时的情况,内容包括:被检单位名称、拒检理由、经过、时间、地点、现场人员等。抽样人员和当地畜牧部门人员在书面材料上签字,并及时向省级畜牧部门报告有关情况。该被检单位按不合格处理,拒检的情况材料随同其他监测结果一同上报汇总单位。二、检测工作(一)检测工作原则 1 、统一检测方法。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监测计划中指定的检测标准或方法进行检测,不得随意更改检测方法。 2 、统一判定原则。检测结果按照监测计划中规定的判定标准进行判定。(二)样品的接收与处理样品移交到检测单位时, 接样人员应根据抽样单对样品的封样状态、数量、质量及样品编号等逐一进行核对。检查合格后方可填单入库,按照要求保存样品,并及时安排检测工作。(三)检测要求 1 、检测准备(1 )检测人员应熟悉被检样品的检测技术标准及相关程序文件要求,经过培训和考核后,持证上岗。(2 )检测用仪器设备应在检定有效期内;试剂和标准物质应在有效期内;实验环境条件应符合检测要求。 2 、检测过程控制(1) 在每个检测批次中应加入质控样品、参考物质或标准品。(2 )认真填写检测原始记录,原始记录字迹要工整、清晰, 信息要准确、全面。(3 )准确使用计算公式、计量单位和相关符号,计算结果允许误差应符合标准规定,保证数据处理和计算无误。(4 )对筛选出的疑似阳性样品应进行确证。(5 )在检测过程中,如出现以下问题,应按要求逐级申请复检。①对临界值、离散数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检出限的检测结果应进行复检。②检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 如停水、停电、仪器故障、环境变化等)有可能影响检验结果时应进行复检。③各级审核人员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的, 检测人员又解释不清的,应进行复检。(四)检验结果的处置 1 、承担单位在上报检测结果前,应将检测结果书面通知被检单位。 2 、抽样单位要对不合格样品检验报告的发送进行跟踪,确认检验报告送达被检单位。(五)异议处理被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 应当在接到《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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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