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国债和国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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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债原理
一、国债及其产生和发展
(一)国债的含义
公债:政府举借的债务,即政府以债务人的身份、依据信贷原则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通常将中央政府举借的债务称为国债,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称为地方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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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财政收入形式,公债的特点(或特殊性)在于:
有偿性
自愿性
灵活性
公债又不同于一般的债务范畴,它是以政府的信誉作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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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债的产生和发展
公元前4世纪,希腊和罗马曾出现国家向商人、高利贷者和寺院借债的情形。
公债大规模发展的条件:
支出需求的膨胀
马克思:殖民制度以及它的海外贸易和商业战争是公共信用制度的温室
社会闲置资金的增加
信用制度的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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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社会长期不存在公债。直至1894年,清政府发行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次公债——息借商款;此后的北洋军阀政府和国民党政府也曾多次举债。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政府于1950年发行了“人民胜利折实公债”,1954至1958年又连续5年发行了“经济建设公债”,1974年还清本息,进入既无内债、又无外债的时期。
1981年起发行国库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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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债的种类、结构和负担
(一)国债的种类
以举债的形式为标准,分为政府借款和发行公债券
以筹措和发行的地域为标准,分为内债和外债
以债券的流动性为标准,分为可转让国债和不可转让国债
以发行的凭证为标准,分为凭证式账式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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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债的结构
1 应债主体结构
社会资金或收入在社会各经济主体之间的分配格局
2 国债持有者结构(应债资金来源结构)
各类经济主体实际认购和持有国债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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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债期限结构
以偿还期为标准,分为短期国债、中期衡国库短期收支,为央行公开市场业务提供操作工具
中长期国债通常用于为周期较长的基础设施或重点建设项目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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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债负担和限度
国债是否会构成负担?
古典经济学派大多把公债看作一种负担,反对国债存在和发展;
现代凯恩斯学派则认为公债不仅不会造成负担,而且会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因此主张国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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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从国债的整个过程(发行、使用及偿还)看待其负担,要考虑到在国债的整个过程中与之有关系的各类主体
1 认购人负担
如果是自愿认购,一般不会造成负担
2 政府负担
政府能否依靠税收的增加或“借新债还旧债”的方式偿还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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