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四川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和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 - 2020 年)》“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精神,按照《四川省“十二五”中小学教师培训规划》关于实施“百千万人才培养计划”, 造就一批中小学教学名师的总体部署, 实施“四川省中小学教学名师( 以下简称教学名师) 培养计划”。为规范教学名师的培养和管理,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四川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对象是经本人申报与学校(单位)推荐,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议,由省教育厅审定公布的人选。第三条四川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应模范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无私奉献精神,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学名师应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教育理论先进,教学技能精湛,教学业绩突出,育人成效显著,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并获得广泛认同。第二章培养与管理第四条按照“选、培、管、用”一体化的原则, 对省级教学名师培养对象分学段和学科进行为期 3 年的培养培训,并进行动态管理。第五条培养培训重点帮助省级教学名师培养对象牢固树立职业理想,坚定教育信念与责任,着力更新教育知识,重点提高教学创新能力、学术研究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全面提升教育教学经验和实践水平, 提升教育理论和学术水平, 促进其实现从“经验型教师”向“专家型教师”转型,帮助其尽快成长为教学名师和有较大影响的教学与学术领军人才。第六条以“坚持育人为本, 突出实践取向, 促进终身学习”为基本理念,参考四川省特级教师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精选培训内容,精心设计培训课程,实施个性化的培养,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养与师德修养、教育思想与教育科学、学科知识与发展前沿、课程与课堂教学、教育教学研究等。第七条培养培训将集中培训与自主研修相结合,采取集中研修、课题研究、岗位研修、团队研修、名师访学、区域示范、资源研发、经验总结等方式进行,突出个性化、过程化特点。第八条三年培训期间,培训机构应充分把握项目特征和个体差异,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优秀专家和一线导师,科学设计培训课程。授课团队中省外(校外)专家和特级教师等所占比例不低于 30% 。为教学名师培养对象配备理论和实践“双导师”, 进行小班化培训和跟踪式指导。第九条鼓励、支持教学名师人选组建工作室或项目组,开展学术研究,反思、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撰写论文,著书立说。有计划地组织研发、出版一批体现项目特色,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资源和课程资源。第十条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研制教学名师成长档案袋,培训机构与任职学校为教学名师建立成长档案袋,由培训机构、任职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动态管理。第十一条教学名师人选如有工作等变动,其所在学校应及时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并由市(州) 教育局报省教育厅备案。第十二条教学名师人选因工作变动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有关培养培训活动或无法完成学习任务的,有违法违纪、违反师德规范要求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四川省中小学省级教学名师”资格。第十三条对培养期间表现突出的教学名师人选,省教育厅将提供高级研修和异地访学。第三章考核第十四条省、市(州)、县(区) 教育行政部门, 培训机构和任职学校要通过考核,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学名师人选的工作和学习情况。第十五条由
名师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