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忻药品销售人员管理制度.doc关于印发《在忻药品销售人员管理制度》
的通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药品流通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特制定《在忻药品销售人员管理制度》,现予印发并就有关 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各县(市、区)局收文后立即对本辖区在忻药品生 产、批发企业销售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并通知销售人员及时 提交建档资料。
二、 各县(市、区)局在药品市场监督检查中应查看药 品经营、使用单位索取供货方资质材料情况和药品销售人员 建档情况。
三、 对违反本制度的在忻药品销售人员应及时上报市 局,并加强监管力度,对所销售药品加大检查和抽验频次,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处理,并报市局公示。
联系人:武继昂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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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在忻药品销售人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药品流通秩序,加强在忻药品销售人 员监督管理,打击非法渠道购销药品的行为,保障公众用药 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 建档要求
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在忻州市辖区内 从事药品营销业务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销售人员建立档 案。
二、 建档范围
向忻州市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供 货的药品销售人员应当向销售所在地县(市、区)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建档资料。其中,向药品生产企业、批发 企业和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供货的药品销售人员还应 同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建档资料。
三、 建档资料要求
药品销售人员应向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1、 《忻州市药品销售人员档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2、 加盖企业公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 许可证》、GMP或GSP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 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 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同时注明被委 托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授权区域、授权类别或品种范
围、授权期限等;
4、 加盖企业公章的药品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健康证、 培训证复印件及两张本人近期一寸照片;
5加盖企业公章和销售印章的销售清单票样(项目内 容要齐备);
6、 销售人员所在企业的企业用章印模;
7、 本人上年度在我市的销售情况,含开展业务单位、 主销产品、销售额等;
8、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
四、建档步骤
1、药品销售人员向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申领《忻州市药品销售人员档案登记表》。
2、药品销售人员按本制度第二条的规定分别向市、县 (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 资料。
3、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销售人员提交资料的 完整性、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
4、 经审查合格的药品销售人员参加由销售所在地县 (市、区)局组织的考核,考核合格的药品销售人员,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忻州市药品销售人员档案登记表》加 注意见。一份与药品销售人员提交的资料一同按顺序整理归 档,另一份交药品销售人员,作为已建档证明。
5、需在市局建档的,除提交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资料 外,还需提交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注意见 的《忻州市药品销售人员档案登记表》复印件。
四、 监督管理
(一) 药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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